懲治POS機套現犯罪需凈化金融市場
POS機是商戶使用的一種銷售點終端結算設備,具有現金或易貨額度出納功能,在與銀聯服務平臺或銀行結算系統聯網后,可以實現銀行卡消費結算。近年來,利用POS機套現犯罪日益猖獗,嚴重擾亂了信用卡交易市場秩序,危害了國家金融安全。POS機非法套現與信用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緊密相關,多數情況下相伴相生。
當前,POS機非法套現犯罪呈現如下幾方面的特征:一是非法套現數額巨大。犯罪分子利用POS機非法套現,逐漸由以前的單打獨斗、小作坊式生產向產業化、集團化、規模化轉變。司法機關查處的一些典型案例套現金額往往多達億元,社會危害性極大。二是集團犯罪趨勢明顯。POS機套現犯罪分工協作的趨勢明顯,有的負責成立公司,有的負責申辦POS機,有的負責宣傳銷售套現業務,有的負責匯轉資金。利用POS機實施犯罪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持卡人與POS機主勾結,名義上買了東西,但實際上沒買,刷卡套現成功后各自分成。另一種是POS機主不知道持卡人手里的是偽卡,持卡人在POS機商戶那里買東西,然后通過其他方式再變現。POS機的流轉和使用已經形成非常龐大的產業鏈。三是犯罪聯系網絡化。POS機非法套現活動已由網下轉向網上,犯罪分子通常借助QQ群打廣告,一旦有意向即線上聯系,商談價碼。網絡化犯罪便于犯罪分子之間的交流聯系,跨地區、跨省市犯罪屢見不鮮,增加了查處打擊的司法成本。
針對上述情況,建議司法機關、銀聯等有關單位采取綜合措施,有效整治POS機套現犯罪,避免一味強調刑事打擊而造成治理乏力。
一是加強對POS機的監管。商戶申請POS機,需要向銀行提交各種證件申請裝機,銀行對資料進行第一輪審核之后,再遞交給銀聯進行申請,銀聯通過第二輪審核后,就會安排POS機的維護公司到商戶處進行安裝。POS機維護公司負責安裝、培訓商戶使用、機具維修等工作,而收單行對于POS機的使用要進行監管。目前,客戶在POS機上刷卡后,銀行對每筆交易都有記錄,還會向申請者提供交易清單、每筆的手續費、進出賬目等,但對于POS機到底如何使用,銀行并不會有額外監管措施。建議銀行方面要嚴格審批程序,逐項審查申請條件,確保申請資質符合要求;在批準申請后,還要不定期開展檢查,對商戶的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稅務征收等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查,及時發現虛報冒領POS機或者違法變更POS機使用范圍的情況。
二是加強對互聯網非法營銷POS機行為的整治。當前,互聯網上各種以套現為名的QQ群、論壇等隨處可見,大量滋生非法套現等涉及信用卡業務的違法犯罪。建議公安機關網監等部門加強相應治理,在互聯網運營商的協調配合下,對某些明顯以違法犯罪為目的而存在的QQ群、論壇等要及時予以關閉,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難度,增大其犯罪成本,有效鏟除滋生非法套現的犯罪溫床。
三是加強刑事打擊力度。為有效打擊POS機非法套現犯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規定,將這種犯罪行為作為非法經營罪處理。“兩高”隨后制定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套現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予以了明確。使用POS機非法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是“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是“情節特別嚴重”。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設置了兩個量刑檔次,“情節嚴重”對應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對應的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兩高”司法解釋雖然規定了量刑的相應數額依據,但是量刑彈性依然過大,難以指導司法機關對司法實踐中發生的非法套現大要案做到精確量刑。建議各地司法機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非法套現犯罪的情況,在“兩高”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數額標準,特別是將“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標準進一步具體化,對非法套現達到千萬、億元數額的犯罪,配置相應的刑罰,做到罪刑相適應,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的非法套現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