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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3.15”與RFID打假

作者:賴 熠
來源:《RFID技術與應用》
日期:2009-07-08 09:10:39
摘要:本文介紹了消費者權益日“3.15”的由來與現狀,進而提出利用RFID技術打擊假冒偽劣。最后分析了利用RFID打假有難度的原因,同時提出了一些建議。
1 消費者權益日“3.15”的由來和現狀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于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合法申訴的權利。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臺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征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不可否認的是,自從有了3.15,似乎教會了消費者如何維權,說白了,是本來就該用法律來維護消費者自己權益的一堂補習課。同樣不否認有消費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產品生產廠商的強勢地位和對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說是消費者的無奈了,中國消費市場打假任重道遠。

    如今在中國市場上,有明目張膽的使用與名牌相同商標、名字的假冒偽劣產品,這些產品質量比原品牌差但價格比較低廉,有的時候消費者還是比較容易識別的。還有一種更為高明的手段,那就是有些廠家從產品的標志和名稱上下功夫,使其與某些名牌相似,從而誤導消費者。前一段時間,新加坡“鱷魚”起訴法國“鱷魚”,理由是新加坡鱷魚獨立創造了鱷魚商標,也在法國公司之前進入中國市場。據悉,新加坡“鱷魚”的商標頭部朝左,身形細長,嘴微張;而法國“鱷魚”的商標頭部朝右,身形粗壯,嘴張開并露出鋒利牙齒。此外,法國品牌“巴黎歐萊雅”也遇到了相同的問題,叫相似名字的不僅有“法國歐萊雅”,還有“歐洲歐萊雅”,而“法國歐萊雅”又有“香港”和“廣州”兩家。作為普通的消費者,有多少人知道自己要買的“鱷魚”頭朝左還是朝右,嘴巴是微張還是張開?又有多少人要買的“歐萊雅”到底是要買“巴黎歐萊雅”還是是“法國歐萊雅”或者又是“歐洲歐萊雅”?于是就一度出現了法國品牌撤出中國市場的危機。當然,假冒偽劣產品所影響的不僅僅是廠家,其實,直接受傷害的還是一線的消費者。

    中國消費品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形勢如此嚴峻,除了管理制度本身之外,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來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2 RFID技術如何打假

  打假是保護國家、企業與消費者的利益,是正當、有序競爭的必然要求。然而,國內市場上的防偽產品所采用的防偽技術絕大部分仍然是在紙質材料上做文章。常見的傳統防偽技術有:全息圖案、變色墨水、產品和包裝上面的隱蔽標記。然而,這些技術或產品不具備唯一性和獨占性并且一出現很快就被復制,防不勝防,從而較難起到真正防偽的作用。

  RFID的出現很好地彌補了在防偽領域的這一技術缺陷。

  RFID防偽目前有幾個方法:一是靠唯一的ID號來完成,同時配以一些算法實現安全管理; 二是硬件方法,設計損壞式標簽,標簽一旦被損壞將不能被復制或模仿;另外將前面兩種觀點融合的方法也被看好。

  電子標簽內植芯片并且內含全球唯一的代碼或商品編碼信息,該代碼只能被授權的讀寫器所識別。同時標簽內信息與讀寫器唯一編碼一起通過通信網絡發送到防偽數據庫服務器進行認證。另外,當標簽被損壞后,信息將無法被讀取,這樣將保護標簽內內容不被竊取,來達到防偽目的。

  利用RFID射頻識別技術制作的電子標簽作為防偽標簽,利用移動通信網絡的短信功能,綜合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密技術和通訊技術,推出的移動短信防偽系統,可以為防偽、辨偽提供一種全新、經濟、快捷、有效的解決手段。當需要查詢商品的真偽時,用戶只需通過有射頻識別功能的手機便可隨時隨地通過專用特服手機號碼,以短信的形式訪問信息中心RFID標簽信息自動查驗系統,獲得查詢結果。這樣,只要用一個手機就可以代替普通讀寫器而達到防偽的目的,操作起來方面多了。

  目前,國際、國內在利用RFID技術進行防偽應用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

  (1)證件、票據防偽

  國際上在護照防偽、電子錢包等方面已有比較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應用。比如可以在標準護照封面或證件內嵌入RFID標簽,其芯片同時提供安全功能并支持硬件加密,符合ISO 14443的國際標準。國內在此領域也已經形成了相當規模的應用,二代身份證的推廣應用就是典型代表。在票務防偽方面,有些應用迫切地需要RFID技術,例如在火車站、地鐵以及旅游景點等人流多的地方,采用RFID電子門票代替傳統的手工門票來提高效率,或是在比賽和演出等票務量比較大的場合,用RFID技術對門票進行防偽。不僅不再需要人工識別,實現人員的快速通過,還可以鑒別門票使用的次數,以防止門票被偷遞出來再次使用,做到“次數防偽”。

  (2)食品、藥品防偽

  1996年引進的OxyContin,作為救命用的止痛藥物,用戶一直以來對其持歡迎態度。但與此同時,由于其容易使人服用上癮和濫用導致了眾多偷竊和藥品造假現象,使其已經成為非常具有爭議的藥物。因此加強對藥物的監管和防偽越來越迫切。

  如今,OxyContin已經成為Purdue Pharma L.P制藥公司最成功的藥品。為了有效打擊藥品偽造及偷竊行為,Purdue啟動了一個測試程序,其中Stamford、Conn.公司將微型RFID電子標簽應用于OxyContin的包裝瓶上及其他藥物Palladone的包裝上。采用RFID技術將小的電磁芯片配置到產品——從紙板箱到單個標簽中,都能夠被另一個設備——讀寫器所讀取。該技術幫助Purdue創建了一個電子“藥物家族”數據庫,使得公司在供應鏈中能夠追蹤產品,從生產商到批發商再到藥劑廠。而在以前此類信息一般保存在紙質文獻中。使用RFID技術,Purdue能夠掃描和記錄運往沃爾瑪和H.D. Smith藥品批發集團分發中心的每一個紙板箱中的48瓶OxyContin,而不是每個箱子上的單個標簽。讀寫器掃描芯片并記錄每瓶的詳細的產品信息及序列號,信息發送到沃爾瑪和H.D. Smith, 當他們接收的時候能夠校驗他們所接收到的產品。

  (3)一般產品的防偽

  瑞士鐘表業防偽也采用RFID技術。瑞士Winwatch公司致力于開發與申請智能化財產特許專利和將RFID技術運用于各種瑞士名表的解決方案特許專利權,考慮到金屬表殼對天線頻率接收所造成的影響,Winwatch公司將RFID標簽鑲入手表表面玻璃進行手表的防偽、識別和追蹤。并且這項技術在2003年已經得到了瑞士政府的認證。

  西班牙兒童服裝制造商和零售商Boboli正推行一項旨在應用RFID技術提升單品級服裝產品識別的試驗項目。服裝供應商屆時將在每件服裝上貼一個Tagsys RapidTRAK UHF EPC Gen 2 RFID標簽,其中含有產品類別和型號信息的EPC編碼以及一個獨特的識別標志。這樣,只要將標簽內信息與讀寫器唯一編碼一起通過通信網絡發送到防偽數據庫服務器就可以進行真偽認證了。

3 RFID打假的難度

  盡管RFID標簽技術能夠在防偽領域大顯身手,然而目前為止,大規模應用RFID打假的時代并沒有到來,假冒偽劣產品依然橫行。

  主要有一下幾點原因:

  (1)“打假”涉及面廣,關系供應鏈的整個過程,沒有政府的干預很難進行。

  假冒偽劣產品從生產、銷售、到消費是由造假廠商、經銷商、購買者等環節共同協調完成的,關系到整個供應鏈。僅僅打擊其中的一個環節,都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所以,要完成“打假”這一復雜的系統工程,政府的干預是缺少不了的。

  (2)誰買單。

  使用RFID技術固然可以達到防偽的目的,然而相比沒有使用RFID技術的普通產品,多出來的成本由誰來承擔呢?應用RFID進行防偽時,需要電子標簽、閱讀器、網絡、防偽數據庫等等。在目前“夠用”的情況下,沒有哪個環節愿意多出這么一筆成本。

  (3)道德問題。

  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在全國引起極大的震動。該事件的爆發是以食用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兒童出現腎結石等癥狀為潰決口,進而開始調查的。食品安全檢測部門先后檢測出包括蒙牛、伊利、雅士利等眾多知名品牌在內的多家乳制品企業生產的多批次的嬰幼兒奶粉不合格(含三聚氰胺)。此外,血液采集、保管、傳輸、使用等環節也經常發生各種各樣的安全事故,導致獻血者、用血者處于威脅之下。

  而以上種種事件,不能僅僅歸于技術缺陷。因為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人為的,是故意有目的;一些獻血者或輸血者感染也可能是因為地下血站而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使用了RFID標簽,也很難避免問題的發生。畢竟,人是活的,當他想故意在質量上做點文章,RFID這條電子狗是看不住的。

  因此,盡管RFID是一種實現防偽的重要技術,但是技術再先進,不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也不行。利用RFID技術可以進行防偽和安全標識,但如果像三鹿奶粉這樣摻入三聚氰胺然后再加上電子防偽標簽,人們將會對“三鹿”更加深信不疑,更加信賴,結果是更多的嬰幼兒被毒害。

  (4)當今既有不發商販在造假牟利,也有城管、工商等在打假過程中獲利(如罰單)。

  當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時,工商局可以沒收或銷毀侵權商品,同時也經常會對制假售假者一定經濟處罰。然而,很難保證罰單收入不流入打假者的腰包。

  RFID技術的引入會打破了目前的一種平衡關系。

  (5)假冒產品有市場。

  貧富懸殊是假冒產品橫行的溫床。有人用十幾萬買一塊“勞力士”真表,就有人用幾百塊錢買一塊假表。在貌似“真品”的表中,雖然同在一個十幾萬元的價位上,商家就可能以略便宜幾十元為誘餌,鉤住那些在幾個店之間跑來跑去比較價格的買家。但這樣的手表也有可能被“動了手腳”,例如機芯真而外殼假。此外,一些改裝車,性能不錯,但可能是事故車、故障車裝修改裝而成的。
 
4  展 望

  利用RFID技術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從技術層面來看是完全可行的。要想RFID在防偽領域普遍應用,除了RFID自身及相關周邊軟、硬件技術的發展,還取決于“人”。

  首先,消費者應當樹立起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的意識。從經濟學角度,我們可以知道,一件商品的造就有它本身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商品中耗費的東西多它的價值自然就高,這是粗制濫造的東西所不能比擬的。而當今好多消費者都用貪圖便宜的心態,既要物美又要價廉。既然有了這個貪圖便宜的消費主體存在,那么假冒偽劣的市場怎么會就此枯竭呢?打了舊假又出新假,制假者不斷變換手法與方式。因此,消費者應該盡快摘除根深蒂固貪圖便宜的“毒瘤”。

  其次,國家相應的執法管理部門要從嚴管理,嚴格執法。要加大查處大案要案的力度。同時要與整治腐敗相結合。堅決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不論案件涉及到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懲處。

  最后,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

  總之,消費者意識的改變、管理部門嚴格執法、法律法規的完善就好比一個勇士,而RFID技術就相當于一把利劍。我們相信,手握利劍的勇士必將在與假冒偽劣產品的戰斗中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