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與支付2017年十大新聞
01、《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服務指南》出臺
5月12日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吹風會,中方公布的《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第七條內容中明確表示,將在今年7月16日前頒布必要的服務指南,允許美國全資的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申請許可證,實現全面和及時的市場準入。
6月30日,《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服務指南》在央行官網發布,均遵循了之前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其中包括國發【2015】22號《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銀監會令【2016】第2號《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等法規,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申請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服務指南》的實施日期為“自發布之日起”,中國的銀行卡清算市場的大門已經開啟,中國銀聯、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JCB將作為這場比賽的運動員,即將走上跑道,準備在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銀行卡清算市場的運動場上展開角逐。
02、全面關閉芯片磁條復合卡的磁條交易
根據2016年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關閉芯片磁條復合卡的磁條交易,并要求各商業銀行應采取換卡不換號、實時發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條卡更換為金融IC卡的進度。今年5月1日起,復合卡的磁條的境內交易功能將關閉,純磁條卡不受影響。磁條卡刷卡后會留下磁條信息,易被盜刷,而芯片卡的安全性則高得多,非芯片卡的持卡人可至銀行網點進行升級服務。
03、個人征信牌照被貶,“信聯”獲準成立
現金貸亂象加速推動了“信聯”的籌建。旨在將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蓋到的、銀行貸款以外的個人金融信用信息歸納在一起的“信聯”正式獲準籌建。
在11月24日互金協會舉行的常務理事會上,審議并通過了互金協會參與發起設立被業內俗稱為“信聯”的個人信用信息平臺的議案。在股權架構上,“信聯”將采取與“網聯”類似的方式,即互金協會與首批8家個人征信試點機構共同出資,“信聯”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互金協會持股比例在36%。
八家分別是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鵬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誠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誠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華道征信有限公司。
央行征信中心中數據主要來自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而網絡借貸平臺絕大部分沒法接入,不少平臺更是大部分依賴第三方數據來做貸前風控,比如一些自身沒有量化評分能力的平臺就干脆直接用芝麻分作信用評估和給出授信額度的依據。
在央行最初的設想中,個人征信業務的開放,是發放個人征信牌照的方式。2015年1月央行下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8家機構試點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準備期為半年,不過,在6個月的準備期過去后,央行并未正式下放個人征信牌照。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局局長萬存知今年4月表示,每一家機構都想追求依托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的閉環,這樣在客觀上就分割了市場的信息鏈,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蓋范圍都受到限制,因為信息不廣、不全面,這樣帶來產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04、銀聯錢包升級,云閃付App推出
中國銀聯攜手各大商業銀行全新發布移動支付戰略產品“云閃付”APP ,它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由各家商業銀行與銀聯共同開發建設、共同維護運營的移動支付統一入口平臺,消費者通過這一個APP即可綁定和管理各類銀行賬戶,并使用各家銀行的移動支付服務及優惠權益。
從銀聯二維碼掃碼支付到各類手機Pay開通申請,從個人實時轉賬到各類場景消費支付,從信用卡全流程服務到二三類賬戶開戶,只要通過手機可以操作的支付功能都將陸續在“云閃付”APP 內實現。“云閃付”APP只是為各家銀行提供入口平臺,不會爭搶各行現有B端商戶和C端用戶,不排斥各家銀行APP,不是各手機銀行疊加,而是與各家行APP相互補充、互相導流。
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移動支付規模已增長超過20倍,但同時社會支付成本不斷高企。APP“云閃付”的推出,旨在降低用戶成本,充分實現用戶個性化需求,目前“云閃付”已經支持全國超過10萬家便利店、上百個菜市嘗300多個城市水電煤等公共服務行業商戶使用,接下來還會增加各行的余額查詢、交通罰款繳納等服務。
05、國內銀行卡境外單筆超1000元交易信息被外管局采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管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2017年8月21日起,各發卡行均應按照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規范要求,于北京時間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24小時內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此前外管局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外管局對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進行規范,其目的是為了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
06、信用卡被監控套現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
北京銀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銀行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開展自查工作,重點檢查“房抵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深圳、江蘇、廣東等地也相繼發文要求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管理,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今年以來,我國短期消費貸款增速迅猛,存在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風險,不符合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要求,監管部門對銀行個人其他消費貸款的排查工作將成為重點。信用卡套現、大額現金分期等容易產生資金流向難以監控的行為或產品,也是監管機構較為關注的范圍,各行需格外重視信用卡業務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07、中國銀聯為第三方支付評級辦法出臺
中國銀聯向非銀行支付機構下發了《銀聯網絡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評價辦法》,對出現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行為的支付機構,實施部分業務退出的處罰。這與央行2016年4月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互為補充。
銀聯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分流交易量的擔憂與限制從未停止過,對出現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行為的支付機構,實施部分業務退出的處罰。央行2016年4月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顯示,支付機構被分為5類11級,央行將按照分類評級對支付機構進行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對支付機構業務評價工作則是由銀聯總分公司、成員機構、外部專家等相關評審方,通過指標模型、審議等評分規則進行展開。按照規定,每年視監管政策和業務、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銀聯面向非銀支付機構進行精細的評價管理指標和得分結果,其中,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監督管理、入網運營市場合作、跨境業務、風險防控、業務規范等類別。
08、網絡支付業務被要求限時切換到網聯平臺處理
人行支付結算司發文(銀支付【2017】209號),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臺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2017年8月4日,45家機構和公司簽署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創立協議書,其中包括央行旗下7家單位,38家第三方支付及其它機構共同出資共建。平臺的入股方只有一些央行直屬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和銀聯均不參與,以確保各類型市場參與機構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使得支付機構在業務處理、業務價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網聯”并非網上的發卡機構,只是一個清算平臺,建設網聯平臺的最大意義在于切斷大量第三方支付機構直連銀行的模式,解決第三方支付機構多個備付金賬戶、資金賬戶的關聯關系復雜且透明度低等痼疾,回歸支付和清算相獨立的業務監管規則。
09、京東金融聯手銀聯再推出“京東閃付”
京東金融再推NFC支付新品——“京東閃付”正式上線,這一模式是由銀聯北京分公司和京東金融合作,京東所打造的電子賬戶將通過銀聯網絡從線上走到線下,接入銀聯眾多線下商戶。
被稱之為“電子賬戶云閃付模式”的京東閃付,首次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直接納入銀聯轉接清算網絡。在這個模式下,在京東商城的支付賬戶中所綁定的銀行卡,全部可以通過京東閃付借助銀聯網絡用于線上和線下支付,它仍然連接了消費者、收單機構、商戶、發卡行四方,讓銀行與監管機構可以清晰地看到資金流動方向,便于防范支付風險和反洗錢。
這個模式本身并不陌生,實際上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就是典型基于電子賬戶的支付模式。它們通過綁定大量的銀行卡,最終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支付網絡進行支付。但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對于合作銀行來說,很多銀行都是無奈于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龐大的客戶屬性以及支付場景而采取的合作,除了增加合作銀行的卡交易金額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截斷了交易渠道信息,讓銀行不知道資金去了哪里,也無法獲知資金從何而來。合作銀行和監管機構無法獲知完整的支付信息,監管則無從談起。
10、信用卡詐騙風險依然較高,高院公布大數據
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數量較2015年上升3.8%。根據報告,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比例占到全部信用卡詐騙犯罪的81.1%,排名第二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比例占達到了16.8%。
早在2009年,最高法、最高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具體情形,提出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前述報告,在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受害銀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以14.7%的占比高居各家銀行第一位,其后分別為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均為國有商業銀行。47.3%的被告人年齡在25-39歲,97.9%的被告人學歷在本科以下,53.3%為無業人員。
在詐騙方式中,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占比達81.1%。從2015、2016年審結的案件來看,近半數案件的犯罪金額集中在1-5萬元之間,其次為5-10萬元、10-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