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16年底前基本實現一車一泊位
8月16日,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先行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力爭于今年9月底前基本實現靜態情況下一車一泊位,各區、管委會選定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先行區要于年底前、其他區域要于2016年底前基本實現靜態情況下一車一泊位。
新建學校規劃必須建公共停車場
《意見》要求多措并舉加大公共停車場建設力度。對新建、改擴建和現有可利用的公共綠地、公園和游園等地下空間進行開發建設公共停車場。按照新建學校規劃必須建、改擴建學校視情建、現有學校調研論證后建的原則,建設公共停車場。利用拆除道路兩側違法建筑建設平面、立體停車場;利用三個月沒有開工建設的建筑工地及閑置工地,設臨時公共停車場。在對老舊片區改造過程中強制性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利用整合機關單位、社區居民樓院的空余土地建公共停車場。
對三環內的駕校、夜市、廢品收購站等閑置土地進行清理清查,凡合同到期的原則上收回并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開發建設公共停車場。
內部停車場對外錯時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公共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車輛自用的基礎上,將空余車位對外實行錯時開放。對已建成項目的停車場進行清理清查,杜絕挪作他用。
調整市區車輛停放差別化收費標準,按“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路內高于路外、非居住區高于居住區、白天高于夜間、地上高于地下、長時間高于短時間”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建立公共停車場信息監管系統
提升停車場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計算機管理、自動控制、實時通信和圖像識別等技術,建立公共停車場管理、費用結算、信息監管和誘導服務等系統,實現對停車場的高效動態管理。
嚴格限制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內臨時停車;取消市區公共停車場半徑300米范圍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并實施硬隔離措施;加大對違章停車管理的處罰力度。
規范臨時停車場管理,將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作為文明單位創建內容納入文明單位考核依據。
意見明確了獎補政策。固定停車場采取招、拍、掛或協議出讓方式建設公共停車場未享受商業開發政策的,獎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建安總額的25%,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分擔50%。
1.地下停車場。獨立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2萬元。附建地下立體機械式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萬元。
2.地上立體停車場。停車樓每泊位補助1.4萬元。
3.地面停車場。不依附任何建設項目,使用兩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500元。
4.臨時停車場規模在100個以上的,投用6個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補助。
5.其他停車場的獎補。鼓勵單位、社區居民樓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對外開放的立體公共停車場,在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基礎上每泊位補助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