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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銀聯卡收單規范建設與銀聯錢包推廣的結合

作者:陳森躍
來源:中國支付網
日期:2015-07-27 11:31:01
摘要:中國銀聯為推動受理市場規范發展,維護各參與方正當權益,根據《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非金融收單成員機構入網協議》等規定,制訂了《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銀聯業管委2014年5號文)》,并編寫《收單機構合規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用于對收單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及作為處罰依據。

  一、 違規行為查處現狀

  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以來,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陸續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市場競爭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競爭時過于片面追求市場規模,造成風險事件頻發。

  中國銀聯為推動受理市場規范發展,維護各參與方正當權益,根據《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非金融收單成員機構入網協議》等規定,制訂了《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銀聯業管委2014年5號文)》,并編寫《收單機構合規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用于對收單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及作為處罰依據。

   淺析:銀聯卡收單規范建設與銀聯錢包推廣的結合

  目前來看,市場合規檢查的效果有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 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為了更規范、更有針對性的進行違規行為認定和處罰,中國銀聯出臺了《收單機構合規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通過案例分析來指導收單機構合規經營以及作為違規行為認定和處罰的依據。可以說這是比較不錯的方式,但是在案例中一旦出現模糊或者無法界定的范圍時,就會在客觀或者主觀上造成對某一收單機構的偏袒或過于嚴厲,嚴重的甚至可能會出現權力求租,給市場健康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以下將通過案例分析,讓大家對這方面的問題有更直觀的理解:

  “例1:持卡人在某旅行社刷卡消費后,簽購單打印出商戶名稱為某航空公司。經核查確認后,該商戶正確的商戶類別碼(以下簡稱“MCC”)應為4722(旅行社,費率0.78%),收單機構為其套用4511(航空公司,費率0.38%)的MCC,同時,違規期間該商戶涉及交易金額1500萬元。根據《實施細則》啟動標準化清算Ι,約束金額為(1.03%-0.3%)*1500萬元=10.95萬元。(引自《收單機構合規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第10頁)。”在《收單機構合規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南”)中將這個案例認定為“套用商戶類別碼”。

  而在《工作指南》第六章“終端管理違規”第二點“移機挪用”的“約束措施”中提到:“收單機構在特約商戶布放的銀聯卡受理終端出現移機挪用的,啟動違約金措施,境內移機的,違約金標準為每臺終端1萬元;跨境移機的,違約金標準為每臺終端10萬元。”收單機構的申訴理由可以為:某航空公司正常入網,但是特約商戶自行挪用到某旅行社進行刷卡消費。屬于“移機挪用”行為,接受每臺終端1萬元的違約金罰款標準。

  為什么同一個案例會出現兩種不同的違規行為認定標準呢?這是由于認定“套用商戶類別碼”的主要依據是“收單機構違規套用低零扣率”,屬于收單機構主動違規;而收單機構的申訴依據為“特約商戶私自移機挪用”,收單機構是被動違規的。不論在案例中、或是現實情況下,都是很難去認定收單機構是“主動”或是“被動”違反相關的行業規范的,這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認定標準不統一”等一系列的問題,無法切實落實市場合規檢查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二) 流程方面存在的問題

  1. 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每月下發給各收單機構疑似違規的商戶名單,要求在一周內核實回復。由于承認違規同樣會處罰,各收單機構都會盡量去補充相關的材料證明其合規性。

  2. 中國銀聯各地分公司收到當地收單機構(或分支機構)提供的材料需要在一周內核查并出具違規處罰通知及追償清算金額。不要說逐家核查收單機構提供的材料,就算是檢查收單機構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遺漏都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最終出具的違規處罰名單很有可能會造成遺漏。

  3. 收單機構被追償清算后,有可能研究更隱秘的違規手法,加大違規行為以彌補被追償的收益,形成惡性循環。

  4. 另外,上文提到的“制度制訂問題”,及采用抽查的形式進行違規行為的認定,關系維護比較好的收單機構很有可能比較少被偵測或認定為較輕的違規問題以降低追償清算金額。當地銀聯對某家收單機構的偏袒行為(不管有沒有存在這種現象,收單機構都會覺得對自身的處罰過于嚴厲,而偏袒其它收單機構),收單機構就會堅信“不管黑貓白貓,只要逮到老鼠的就是好貓”的信條,忽視市場的長遠發展而追逐眼前的利益。

  二、 明確違規檢查重心

  《工作指南》共列明了八大項共21細項違規行為,要求當地銀聯分公司定期逐項檢查轄內收單機構的違規行為,不僅耗時耗力,而且由于上文提到的部分條款的爭議點,在選擇處罰標準時會出現人為干預的情況,造成執行不到位的情況,背離了制訂工作指南的初衷。以我個人的理解,應該從工作指南中選出其中一項作為階段性的工作重心,通過后臺數據偵測結合持卡人投訴等手段進行結合,以點帶面達到規范收單機構合規開展業務的目的。

  合適的違規檢查手段,必須具體可執行性、規則無爭議等特點之外,還需要盡可能偵測出多項違規行為。

  通過對《工作指南》的研讀,我個人覺得可以采用“簽購單檢查”作為現階段違規檢查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點依據:

  1. 簽購單對應的交易系統未記錄,涉嫌“違規繞銀聯業務”。

  2. 簽購單打印的要素與系統不匹配,涉嫌“系統化變造交易”。

  3. 簽購單打印的信息可以進行“套用商戶類別碼”檢查。

  4. 第四大項“違規設置交易信息”中的各項內容,基本上都可以通過簽購單與后臺數據匹配進行偵測。

  5. 第五大項“特約商戶管理違規”中的各項內容,也可以通過簽購單與后臺數據匹配進行偵測。

  可以說,“簽購單檢查”可以比較容易偵測、查處收單機構的違規行為,但是在實際經辦時,由于涉及到可能同時觸發上面列舉的多項違規行為,由于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處罰標準不一致,在出具處罰通知時選擇的依據及標準就存在爭議的地方。而且在“簽購單違規”和“違規設置商戶名稱”中,對簽購單打印的要求過于詳細、嚴格,布放終端越多的收單機構整改壓力越大,不太符合實際情況。

  因此,選擇合適的違規檢查手段,還需要制訂合理的執行方案,才能貫徹《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銀聯業管委2014年5號文)》文件的精神,規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 制訂執行方案

  (一) 方案探討

  在簽購單檢查方面,中國銀聯推出“銀聯曬單平臺”,通過持卡客戶的互動進行違規行為的偵測,不但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嘗試,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需要填寫的要素比較多,甚至包含一些比較專業的內容,降低了部分持卡客戶參與的積極性。

  合規檢查作為業管委的工作重心,在執行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而且其項目經費相對市場推廣項目比較少,如能夠實現跟市場推廣項目結合,在協助進行市場推廣的同時規范市場行為,將是非常具備可操作性的方案。

  目前中國銀聯針對持卡客戶的“銀聯錢包”項目,為持卡客戶提供優惠、銀聯積分等權益;而“銀聯曬單平臺”也是針對持卡客戶的,如能將兩個項目進行合理的整合,促進持卡客戶積極配合進行“曬單”,再通過“銀聯錢包”得到更多的優惠,則可以擴大“銀聯錢包”的使用頻率及影響力,并通過廣大持卡客戶監督收單市場的合規經營,實現市場推廣與合規經營的完美結合。

  (二) 制訂方案

  1. “銀聯錢包”綁定銀行卡后即可查看個人消費記錄。在消費記錄增加“曬單”功能,持卡客戶最多只需填寫“消費地區”和“消費場所名稱”并上傳簽購單。

  2. 發現簽購單與交易記錄要素明顯不符的情況,快速向持卡客戶支付“銀聯積分”,鼓勵消費。

  3. 同時將發現的不符情況,提交收單機構進行核實和整改。

  4. 收單機構上繳其違規所得,并根據收集到的違規簽購單筆數支付相應的費用,用于“銀聯錢包”的營銷推廣費用,鼓勵持卡客戶刷卡消費并積極“曬單”。

  (三) 優勢分析

  1. 推動“銀聯錢包”的市場覆蓋,同時實現對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查處,配合銀聯卡戰略發展規劃的實施。

  2. 違規機構為銀聯卡受理市場建設買單,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促進市場合規、有序發展。

  3. 將機構的違規收入返還持卡客戶,切實為持卡客戶提供實惠,鼓勵持卡客戶使用銀聯卡進行消費支付,推動受理市場持續發展。

  4. 銀聯卡支付總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所占的比重增多,最終也會為發卡機構帶來持續、客觀的中間業務收入。

  四、 結束語

  1. 合規檢查,不是為了處罰而處罰,應該將違規所得反饋回收單市場,促進機構之間的合規、公平競爭,為持卡客戶、特約商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

  2. 互聯網時代,就是要持卡客戶“全民互動”、“全民曬單”,傳統的偵測整改流程已經不適合,需要與時俱進進行優化和調整。

  3. 市場發展、業務合規部門應該摒棄“各自為戰”的思維,在銀聯卡戰略規劃的指導下進行統一部署,實現戰略與戰術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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