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擬出臺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 島內外公共自行車租用將“一卡通”
1月26日,記者從廈門市市政園林局獲悉,廈門擬出臺《廈門市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目前該《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已在市政園林局網站公布,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可以在3月10日前,提出意見和建議。據征求意見稿,廈門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分為島內和島外兩個片區,片區內應當具有兼容性智能化管理系統,實現通借通還;島內外租車卡應當相互通用。
人流集中區設服務網點
征求意見稿提出,自行車車道應當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納入統一規劃。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園區時,應當按照規劃將自行車車道納入統一建設。
公共自行車服務網點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首先,公共自行車服務網點應當以公交車樞紐站、站點、BRT站點,地鐵口及商業街、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等人流集中的區域為依托,以點帶線,以線聯面,逐步形成服務網絡;其次,公共自行車服務網點應當根據公共交通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及時增設或調整,方便乘坐地鐵、BRT、公交車、客運車輛、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車進行接駁。
在不妨礙交通的前提下,依照有關規定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利用市政設施、綠地等設置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公共自行車服務點應統一劃線或設置鎖口,做到自行車停放整齊、不妨礙其他車輛及行人通行。
為騎車人購買商業保險
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內部運營管理標準,建立考核機制,實現運營管理工作規范化、精細化。組織做好對相關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培訓,按照服務網點的設置原則和設置要求在相關地點設置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并做好相應的車輛配置安排以及運營過程中的機動調配;保證公共自行車的完好率,為市民提供足夠數量、安全的自行車;負責公共自行車智能化管理系統的維修、保養、更新,定期檢查系統安全和網絡穩定狀況,確保設備正常使用;應為運營管理范圍內的自行車、自行車使用者及第三者購買商業保險,以規避公共自行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風險。
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完善交通標志、標線、標牌等設施,更新運營車輛。
不過,運營單位可利用公共自行車、站點的棚、亭及相關的設施設備投放廣告,以彌補運營費用。
實名制租用公共自行車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城市公共自行車使用對象應是年滿 12周歲(含)以上70周歲(含)以下的自然人;租用公共自行車實行實名制,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應當按要求辦理租車電子卡,租用前應當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并按規定支付租車費用。租車時應認真對所租公共自行車進行檢查,確認車輛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車的性能和安全裝置。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服務人員聯系。
按照公共自行車經營者的管理規定、要求和服務指引使用公共自行車。如發生故意破壞自行車的行為,需根據破壞程度按價賠償損失。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應當遵守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不遵守規定或因使用者不具備安全騎行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持卡人及其監護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