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RFID將用于海關監管
在歷次的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會議中,兩岸海關均深刻體認海關對兩岸貿易之貨物進出境具有關鍵影響力,海關作業的良窳將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為使兩岸海關有制度地推展海關合作事項,且為避免通關作業問題影響ECFA執行,有必要積極推動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俾使兩岸海關建立制度化且長期的合作關系,雙方設定一致目標及具體合作事項,共同為改善兩岸貿易環境而努力,進而充分發揮ECFA的效益。
協議內容
協議系參考國際間簽署之關務互助協定,并考量雙方海關有關規定及兩岸經貿往來情形所研擬,本協議架構包括序言、總則、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以及其他等6大部分。 協議規定雙方關務程序應遵循國際規范,符合透明化原則,并運用風險管理,采分級管理方式,使合法的通關案件快速通關,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并打擊非法貿易,達到促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之目的。 協議并包含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保稅區海關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等具體合作事項,一旦協議簽署完成,兩岸海關即可就個別合作事項積極進行推動,并設立專家小組負責執行,以充分發揮簽署本協議的效益。
關務技術之合作
關務技術方面的合作,是本協議的一大特色。 相較一般國際關務互助協定僅針對合作事項時作原則性規范,本協議之合作事項,系兩岸海關考量當前世界海關推動重點工作及各自需求,訂定出更為具體之合作項目,并配合科技設備的運用來執行,如AEO相互承認及RFID電子封條之運用。
AEO認證制度,系以世界海關組織之“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為基礎,為當今世界各國海關積極推動之重點工作項目,也就是海關對于符合安全要求等條件的優質廠商給予快速通關優惠待遇并降低其查驗率。 而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海關將可推動AEO相互承認,相互承認優質企業資格并提供優質廠商貨柜的通關優惠,減少貨物查驗,將可大大節省優質廠商時間與人力成本,享受跨境貿易便捷之利益。 對海關而言,海關有限資源可集中運用在查驗高風險廠商及貨物上,落實風險管理,提高查驗的效率并減少擾民情況發生。
而應用RFID執行海關監管,更是兩岸海關未來合作的重要課題。目前,促進貨物跨境移動便捷化及確保供應鏈安全之理念,已成為當今各國之共識,鑒于兩岸間貿易密切與頻繁,為強化邊境安全與同時促進貿易便捷,簽署本協議后,兩岸海關可在RFID技術方面進行交流及合作,強化貨柜完整與運送安全,提高貨柜管理追蹤的透明度與效率,雙方海關并建置跨境資訊交換平臺,共同掌握貨柜動態,除了可以針對高風險貨柜進行追蹤與管控外,更可以使低風險貨柜(AEO貨柜)享有快速通關低查驗率的優惠,對于創造雙方海關及兩岸廠商雙贏局面,助益極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