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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長三角高速聯網 ETC電子標簽可通用

作者:錢偉鋒
來源:杭州日報
日期:2012-07-18 09:07:05
摘要:8月1日起,浙江將實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車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新標準將使浙江的車型分類標準與國家交通運輸部規定標準一致,并實現與上海、江蘇等周邊省市統一。

  8月1日起,浙江將實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車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新標準將使浙江的車型分類標準與國家交通運輸部規定標準一致,并實現與上海、江蘇等周邊省市統一。

  通行費用受到影響的主要是20座和40座客車,調整后原屬于一類車輛的20座客車將按三類車收費,原屬于二類車輛的40座客車將按四類車收費。

  同時,8月份,上海、江蘇、江西、浙江、安徽、福建的高速公路的不停車收費系統(ETC)也將實現聯網,屆時,安裝了ETC電子標簽的車輛,無需再在各收費站排隊等候,可以走各ETC車道自由通行于長三角地區。不過,7座以上已安裝ETC的客車(除32座-39座臥鋪車外),須到ETC服務處更新信息,才能在長三角各ETC車道間自由通行。

  7月30日前辦理ETC可享優惠

  針對調整前后的變化,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將實施一項新辦法,對今年6月30日(含)前購置的20座和40座客車,安裝并使用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支付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其車輛通行費標準費率及車次費仍按原標準執行,即20座客車0.4元/車公里,車次費5元/輛次;40座客車0.8元/車公里,車次費10元/輛次。(8月1日實行的新標準, 20座客車為0.8元/車公里,車次費10元/輛次;40座客車為1.2元/車公里,車次費15元/輛次)。優惠期暫定3年。但2012年6月30日以后購置的20座、40座客車,不適用上述優惠政策。

  需要辦理的車主可以到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服務處(杭州市朝暉路122號)辦理安裝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辦理截止日期為2012年7月30日,逾期辦理的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已經安裝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的20座、40座客車,須前往開戶的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服務處窗口或服務網點辦理車輛信息更新手續,辦理截止日期也為2012年7月30日,未辦理更新手續的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2000輛客車需要更新信息

  昨天,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服務處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杭州31個收費站共建成63條ETC專用車道。ETC用戶已達2.5萬戶,其中個人用戶1.6萬,單位用戶9000多戶。受此次高速公路客車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影響,需要更新數據的7座以上車輛達2000多輛。

  杭州不停車收費服務處已經指派專人負責車輛信息更新工作。

  目前,新安裝一套ETC設備,仍享受政府補貼價,按半價銷售,費用為175元,ETC用戶仍可享受3%的通行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