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發布(下)
《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上http://m.hnylx.com/news/2006113858585041.htm
《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http://m.hnylx.com/news/2006113102325042.htm
《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下http://m.hnylx.com/news/2006113105255043.htm
附件: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WORD版 http://m.hnylx.com/company/down.asp?id=0
專欄18: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重點任務
|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對全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進行信息整合,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絡;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推動區域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公用網建設;在資源環境、生命科學等領域,新建一批國家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加強國家及分析測試中心建設。重點完善長度、力學等計量領域的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立完善計量基準標準共享服務平臺。 科學數據平臺。建設10余個國家科學數據共享中心和11個科學數據共享網絡。 科技文獻平臺。外文科技期刊總量達到約30000種以上,外文科技期刊網上資源種類占國際主要刊物的50%以上;專利文獻收藏數量占全世界出版專利文獻總量的比例由目前的80%左右提高到90%以上。 自然科技資源平臺。實現約45萬份植物種質資源實物、10萬株微生物菌種、15萬份人類遺傳資源、1000萬號生物標本和1100多萬份(號)自然科技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建成細胞株(系)近1000種,容量超過5000份,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實驗細胞庫。 網絡科技環境平臺。建成統一的平臺應用服務系統,實現與全國科技信息服務網的互聯與對接;開發便捷的網絡協同研究工具軟件包,形成網絡協同研究公共支撐系統;形成全國科技信息資源加工處理、共享利用體系;建立縣(市)科技信息服務平臺試點示范。 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構建基本覆蓋全國主要行業和區域的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共享服務網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服務深入到基層中小企業和農村。每年建立10個左右公益與共性技術轉化中心。 |
5.實施人才戰略,加強科技隊伍建設
發展思路: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把科技人力資源作為最重要戰略資源,緊緊抓住培養、吸引和用好人才三個環節,不斷創新科技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營造有利于創新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完善適合我國科技發展需要的人才結構,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富有創新精神的科技人才,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階段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立有利于創新人才涌現與成長的體制機制和重視人才、支持人才和關愛人才的環境與氛圍;形成一支與國家科技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科技人才隊伍,我國科技活動人員總量達到700萬人以上,其中科學家和工程師為400萬人;從事R&D活動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全時當量達到130萬人年。
(1)營造有利于創新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建立若干科研機構、高校與企業緊密合作的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全面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科技人員薪酬制度。健全和完善吸引留學人才回國和參與科技工作的相關政策與措施。改善科技人員的科研和工作條件,提高科技計劃中人員費的支持比例,鼓勵和規范科技人才的流動與交流。建立以能力為導向的科學的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科技獎勵制度。
(2)培養和造就多層次、高素質的科技人才隊伍
實施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利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在《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培養和引進一批國家急需的高級科技人才。配合重大專項實施,制定相關領域人才培養使用專項計劃。制定促進項目、基地與人才隊伍建設相結合的具體措施,在國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基地中列支專項經費用于培養人才,支持青年創新人才、跨學科復合人才以及"小人物"的成長,高度關注"非共識項目"。加大對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企業吸引優秀人才和開展人才合作交流的具體措施。加強實驗技師等科研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加大相關科技計劃對農村科技人才培養的投入,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實用技術人才。制定優惠政策,引導、鼓勵科技人才到民營企業、貧困地區、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工作。加強科技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6.營造有利環境,加強科學普及和創新文化建設
發展思路:以提高公眾科學素質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大力提升全社會的科普能力,形成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的社會氛圍;積極發展創新文化,弘揚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增強創新意識,為科技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
階段性目標: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興辦科普的局面,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大中型科普場館,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有較大發展,公民科學素質明顯提高,達到世界主要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末水平。初步建成創新文化研究和普及的基礎平臺,在科技界形成和確立良好的道德風范和價值準則,在科技隊伍中樹立創新價值觀、普及創新精神。
(1)加強科學技術普及
加強對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等各方面的優勢集成,促進科技界、教育界和大眾傳媒之間的協作,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建立科普事業良性運行機制。研究制定《科普法實施細則》和促進科普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積極推進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重點加強面向未成年人、廣大農民、城市勞動者和各級領導干部的科普工作。政府持續增加財政投入,加強政策引導,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向科普事業投入。實施科普能力建設工程,促進科普創作和科普作品出版,加強科普理論研究和多層次專業科普人才培養,重點加大對中西部和民族地區科普基礎設施投入的支持力度。繼續辦好科技活動周、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科普活動。推進科技計劃項目科普工作,逐步建立科普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宏觀引導。
(2)發展創新文化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發揚我國的傳統文化優勢,大力發展創新文化,充分發揮科技評價和科技獎勵在推動自主創新中的導向作用,在全社會培育創新意識、倡導創新精神,完善創新機制,大力提倡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精神,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大力倡導敢于創新、勇于競爭、寬容失敗、追求成功的精神,為科技創新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專欄19: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重點任務
|
科學素質是公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旨在全面推動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建設,通過發展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盡快使全民科學素質在整體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實現到本世紀中葉我國成年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長遠目標。 “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將以當前影響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水平提升的重點人群和關鍵環節為著力點,積極開展四大行動計劃:一是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行動,通過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增強中小學生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二是實施農民科學素質行動,提高農民獲取科技知識和依靠科技脫貧致富、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質量的能力,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的能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三是實施城鎮勞動人口科學素質行動,提高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學習能力、職業技能和技術創新能力,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和適應城市生活的能力,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發展現代服務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四是實施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學素質行動,弘揚科學精神,提倡科學態度,講究科學方法,增強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通過《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的組織與實施,將會促進我國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的快速發展,形成比較完善的公民科學素質建設的組織實施、基礎設施、條件保障、監測評估等體系,公民科學素質在整體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
7.突出企業主體,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發展思路:以建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堅持"明確定位,優化結構,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采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切實加強區域和地方科技工作,有效整合中央、地方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地方科技聯動,各區域科技協調發展局面。
階段目標: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在主要產業部門和大中型企業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支持形成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構建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帶動形成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群。進一步擴大建立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且有效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基本框架。
(1)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積極發揮經濟和科技政策的導向作用,激勵和引導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實施機制,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建立與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國家有關科技計劃要充分反映企業、產業發展的需求,項目評審要更多地吸納企業同行參與。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重大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企業聯盟牽頭承擔,或由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項目實施新機制。
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類研發機構,特別是鼓勵大型企業或主要行業的龍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打造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開發、設計、制造于一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干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促進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創新企業集群。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外資企業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加強合作研究。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加強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聯盟建設,加大現有研究開發基地與企業的結合,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基礎支撐平臺,并著重建立面向企業開放和共享的有效機制,整合科技資源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
完善符合市場經濟特點的技術轉移體系,將技術轉移作為科技計劃和公共科技資源配置的重要內容,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創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打破行業和市場壟斷,重視和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生力軍作用。國家有關計劃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適應中小型企業創新需要的投融資機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信息、技術交易、產業化服務的平臺,營造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深化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其在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中發揮骨干作用,推進國家工程技術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
專欄20:技術創新引導工程
|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自主創新的要求,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科技部聯合國資委、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啟動“技術創新引導工程”。 基本宗旨: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增強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引導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引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增強戰略產業的原始性創新能力和重點領域的集成創新能力。 重要任務: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引導和支持若干重點領域形成產學研戰略聯盟,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加強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和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強面向技術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激勵廣大職工為企業技術創新建功立業。 |
(2)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
深化科研體制改革,明確不同類型科研機構的職責定位。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為重點,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度,完善所長負責制,擴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權,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提高改革驗收后人均事業費標準,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形成一批穩定服務于國家目標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實施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三期項目,在基礎研究和戰略高技術的若干重要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研究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結合,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以國家目標和產業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在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促進資源共享,提高原始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填補研究領域空白,建設一批高水平國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對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研究相對穩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主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期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財政資助強度的重要依據。
(3)建設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
深化國防科研體制改革,以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有效共享為重點,建設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加大軍民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政策的協調力度,以組織實施重大專項為突破口,統籌軍民科技計劃,加大民口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防科技計劃的力度,促進軍民科技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制造到技術和產品采購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加強軍民兩用技術研發,促進軍用和民用科技的雙向轉移以及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化。加強軍民科技資源的有效集成,建立軍民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機制。加快國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推進有條件的國防科研機構的企業化轉制,探索促進軍民科研結合的管理模式,促進軍民創新人才的有序流動和優化組合。
(4)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
根據綜合協調,分類指導,注重特色,發揮優勢的原則,以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推動區域緊密合作與互動,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為重點,圍繞區域和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高區域科技能力。加強區域科技規劃工作,發揮中央財政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統籌區域科技資源,形成合理的區域科技發展布局。東部地區加強高技術的研發和基地建設,大力推動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的提升與跨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中部地區充分發揮區域綜合優勢,重點提升農業、能源等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西部地區綜合應用多種科學技術手段,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優勢資源,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形成區域創新和新經濟增長極;東北地區加強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開拓新興產業,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通過重大項目引導,促進跨區域的創新合作和創新聯盟建設。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區域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和區域知識擴散中的輻射作用;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工作,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對區域創新活動的帶動作用和對區域科技資源的凝聚作用。
要加強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導,強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聯動的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促進地方優勢和特色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深入實施科技富民強縣行動計劃,加強對縣(市)科技信息平臺等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市)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健全縣(市)科技機構,推動基層科技隊伍的建設。
(5)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按照政府推動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發展與規范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專業化分工與網絡化協作相結合的原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加強創新服務為重點,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制定出臺支持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于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法規環境。鼓勵多種所有制投資主體參與科技中介服務活動,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各類社團在科技中介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機構完善管理和服務,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對科技中介服務能夠承擔的工作,積極委托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通過任務委托等方式,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機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大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服務和協調功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創新,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8.加強科技創新,維護國防安全(略)
四、保障措施
圍繞《綱要》和"十一五"科技發展部署,制定各項保障措施,加大實施力度,切實形成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新體制和新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工作機制和組織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并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成效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內容,強化政府的科技宏觀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各地方、各部門、各社會團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協同,共同推動《綱要》的組織實施。
建立經濟政策與科技政策的部際協調機制,強化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建立財政部門會同科技部門編制財政科技預算的會商和協調制度,加強對科技投入的統籌管理。建立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統籌配置的聯席會議制度與軍品市場準入機制,加強軍民科技計劃的銜接與協調。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協調機制,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的管理和引導。通過建立與實施這些統籌協調機制,充分實現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創新活動的相互促進。
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大幅度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強化科技投入增長的保障機制。確保各級政府在年初預算分配和財政超收分配中,財政科技投入增長幅度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2006年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實現大幅度增長,在此基礎上,"十一五"期間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國家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綱要》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
調整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加強對非競爭性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經費比例,加大對基礎研究、社會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引導地方和行業部門加大科技投入,重點解決國家、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機制,綜合運用財政撥款、基金、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向創新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深入推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發展和促進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力度。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加大對地方的科技轉移支付,通過資金支持、政策引導、創新機制等方式,促進地方科技和經濟發展。
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建立適應新形勢的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體系,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
3.落實促進自主創新的各項激勵政策
加大《綱要》及其配套政策的實施力度,抓緊制定并落實有關實施細則。要深入實施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關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加大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加快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積極探索政府資金和各類金融資本有機結合支持自主創新的方式,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改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實施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制度,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政策,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4.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戰略
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和技術標準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及程序。國家科技計劃和各類創新基金對所支持項目在國外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經批準后給予適當補助。
強化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目標導向,對事關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大科技領域、重要高新科技產業和國民經濟重點行業,以掌握核心技術及其知識產權為主要目標,在國家層次上組織實施專利戰略,編制必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目錄,通過科技計劃和建設投入給予重點支持。
加強各類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 針對科研管理人員、研究開發人員的不同需求,相應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培訓、戰略管理培訓和實務輔導,培養一批既懂技術又懂知識產權的科技管理隊伍,提高科研機構、高科技企業和其他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水平。
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服務與科技創新活動的有機結合;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重大產業化項目和建設投資等方式支持科研機構、大學與相關企業在若干重點行業和技術領域建立知識產權戰略聯盟,形成聯盟成員優勢互補、協同配套、風險共擔、權益共享的運作機制。
推動形成以我為主的技術標準,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對推動我國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的企業給與補助。將形成技術標準作為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目標。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
5.形成新型對外科技合作機制
"十一五"時期,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要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科技競爭力為核心,樹立全球戰略意識,凝練合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提升合作層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貫徹落實《綱要》的各項任務,為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國家的總體外交服務。逐步形成"以我為主,互利共贏;為我所用,支撐創新;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統籌集成,突出重點"的國際科技合作新態勢。
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大工程計劃,鼓勵并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的大科學工程,充分利用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工程平臺,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從《綱要》實施實際需求出發,有針對性地支持、聘請一批高水平的海外專家和優秀科技人才團隊來華從事合作研究、學術交流、技術培訓或工作任職。探索建立長效的人員交流機制,變一般性人員交流為有效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水平的人才合作交流。
完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體系,打造我國對外科技合作平臺。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教育部211、985工程,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等相結合,依托有優勢的大學、研究院所和企業與國外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研發中心和基地;利用國家高新區、大學科技園、海外科技園,建立一批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園區和示范服務機構。
充分發揮政府在國際科技合作中的引導作用,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政府搭臺,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等主體作用充分發揮的國際科技合作格局。重點支持有助于解決科學技術瓶頸難題,有助于利用國外資源,有助于實現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國際科技合作。緊密結合雙邊、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工作,支持"傳統藥物國際研究"、"伽利略"、"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反應堆"等一批大科學國際合作項目,完善政府間科技合作模式。加強內地與港、澳、臺的科技合作。
建立和完善國際科技合作協調機制、專家咨詢機制、"自上而下"立項管理和評估機制,加強對國際科技合作工作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建立一支專業化的國際科技合作管理隊伍。
6.完善科技法律法規體系
建立和完善新時期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推進全社會科技進步的科技法律制度體系。積極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法》的修訂,深入開展促進科技資源共享,支持科技中介機構與科研機構發展,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扶植生物技術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等的法律制度研究。鼓勵各地方結合實際開展各具特色的立法實踐,切實加強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貫徹實施工作。
7.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
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公正公開為核心,深化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構建 "權責明確,定位清晰,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和"公正、公開、規范、高效"的科技計劃管理體系。
調整和完善科技計劃結構,形成由重大專項和基本科技計劃組成,與《綱要》任務相銜接的科技計劃體系。基本科技計劃是國家科技計劃的主要形式和內容,包括基礎研究計劃、國家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政策引導類計劃等。基礎研究計劃突出原始創新,主要定位分別為自由探索性基礎研究和國家目標導向的戰略性基礎研究;國家支撐計劃突出公益技術研究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突出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重點加強前沿技術研究開發;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突出資源共享,為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提供支撐;政策引導類計劃突出企業技術創新。
加強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創新管理機制,促進分類管理,根據各類科技計劃的定位和功能,圍繞國家目標、科學前沿、市場需求等確定國家科技計劃的目標導向。加大科技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增強企業參與科技計劃的力度。加強科技計劃的項目實施與能力建設有機銜接,完善科技項目實施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建立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科技評價體系。構建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保證管理的公開、公正與透明,提高科技資源的配置效率。完善專家管理機制,建立科技統計、技術預測、第三方獨立評估、信用管理等制度。建立目標管理和問效問責制,加強對計劃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和績效評估。
8.建立有效的規劃實施機制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協調機制。發揮"十一五"規劃對未來五年我國科技發展的指導性作用,加強規劃與計劃的銜接。根據"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總體思路、戰略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總體部署,制定和實施各項國家科技計劃。各行業、地方從各自的發展實際出發,制定相應的科技計劃。國家科技主管部門根據部門、行業、區域特點,加強對部門、行業和區域科技計劃的協調和分類指導。
建立健全技術預測機制。進一步把握科學技術發展的新趨勢和新特點,跟蹤已納入"十一五"規劃的科技領域和重大項目的新變化,為科技規劃的滾動實施和動態調整提供決策依據。建立健全技術預測制度,促進技術預測規范化;建全技術預測機構,建設技術預測隊伍,廣泛吸收社會科學領域、產業界和科研管理部門專家參與技術預測;完善技術預測方法,保證技術預測工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建立規范的評估監督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獨立與規范的評估和監督機構,定期評估規劃的實施情況,監督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制定和完善適應各類科技活動特點的評估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評估指標在規劃實施中的導向作用。規范評估和監督程序,完善評估和監督機制。提高評估和監督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加強與公眾的交流與溝通,建立必要的公示制度和公眾參與制度,定期公布評估報告。加強評估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科學技術的新進展和社會需求的新變化,對規劃作出必要的調整。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