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務管理的智慧養老綜合管理系統平臺
1.1 平臺適用對象
適用于老齡工作主管部門、從事社區服務的各類機構、養老社區的運營機構、從事老齡人群的醫療服務機構等。
1.2 平臺建設目標(中心職能)
為政府構建完善的智慧養老服務體系提供信息化支撐;為老齡人群提供完善的智慧養老服務及保障。
1.3 服務理念
讓老人生活——安心、舒心;
讓老人子女——放心、省心;
替政府分憂——推動社會和諧建設。
1.4 智慧養老服務對象
1、孤寡貧困和空巢老年人;
2、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傷殘老年人;
4、烈軍屬老年人;
5、高齡并生活不便的老年人;
6、居住在本轄區內,自愿出資申請智慧養老服務的老年人和其他 60 歲以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
1.5 運營模式
構建“公益化為前提、社會化為基礎、市場化為方向”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虛擬敬老院”運營模式。在政府資金資助和政策支撐下,采用“有償、低償、無償服務”相結合的方式,不斷發展和豐富養老服務項目;并積極的探索結合社會養老資源的基礎上的市場化、社會化的運營方式,在堅持保本微利的基礎上,構建一種規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智慧養老服務及組織管理模式,實現項目的可持續運營。
① 在政府指導和政策支持下,結合社區及市場渠道建立完善的老人及養老服務檔案;
② 運營單位根據“有償、低償、無償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選擇性的發展老人入網;
③ 建立轄區或目標區域的服務商和社區義工管理及評估體系;
④ 配套智能終端和優惠的通信資費,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對接和救援保障、生活幫助、主動關懷體
系;
⑤ 針對老人群體構建完善的可持續運營發展的智慧養老服務體系。
1.6 服務方式
(1)無償服務
這類服務針對散居的“三無”老人,其中 75 周歲以上的重點優撫對象、市級以上勞動模范、
百歲老人、低保和低保邊緣人群、持有特困殘疾證和特困職工證人員,每人每月由縣(市、區)政
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發放一定數額的智慧養老服務券。
(2)低償服務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經濟比較困難的社區獨居、空巢老人,爭取每人每月由政府
發放一定數額的智慧養老服務券。
(3)有償服務
有經濟能力、需要上門服務的老人,通過自己購買,由智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各種服務。
(4)義工服務
通過志愿者、低齡老人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義工服務。
(5)社會力量認購服務
針對特殊困難的老人,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包括通過企業或社會個人為老年人實行認購服務。
系統功能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