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大唐電廠集中供熱PPP項目
武安市大唐電廠集中供熱PPP項目
實施方案
實施機構: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4月
目錄
前 言 4
一、項目概況 7
(一) 基本情況 7
1. 項目名稱 7
2. 項目類型 7
3. 項目地址 7
4. 項目實施機構 7
(二) 公共產品和服務內容 7
(三) 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
(四) 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的目標和意義 11
(五) 政府機構能力及采購政策落實能力 13
(六) 該PPP項目優惠政策 13
(七) 經濟技術指標 14
1. 項目區位 14
2. 占地面積 14
3. 建設規模 14
4. 建設內容 15
5. 投資規模 16
6. 運營方式 16
7. 財務測算 16
8. 項目建設期 21
9. 主要產出說明 21
10. 資金來源 22
(八) 項目公司股權情況 22
(九) 融資可行性 22
二、 風險分配基本框架 24
(一) 風險分配原則 24
(二) 主要風險識別及應對措施 25
1. 設計風險 25
2. 融資風險 25
3. 項目建設風險 26
4. 項目運營風險 26
5. 最低需求風險 27
6. 政府支付風險 27
7. 法律風險 27
8. 政策風險 27
9. 不可抗力風險 27
三、 項目運作方式 29
四、 交易結構 30
(三) 投融資結構 31
(四) 回報機制 31
(五) 付費方式和考評辦法 32
(六) 相關配套安排 32
五、 合同體系 32
六、 核心邊界條件 37
(一)權利義務邊界 37
(二)交易商務條件 38
(三)履約保障機制 40
(四)調整銜接機制 43
七、 監管架構 45
(七) 授權關系 45
(八) 監管方式 45
1. 履約管理 45
2. 行政監管 46
八、 采購方式選擇 46
九、 PPP 項目實施計劃和責任分工 47
十、 政府承諾和保障 50
前 言
(一)實施方案編制依據
1、《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15年國務院令第65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主席令第68號)
3、《關于市政公用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6、《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
7、《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5號)
8、《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
9、《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
10、《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
11、《財政部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
12、《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
1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
14、《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 號)
15、《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
17、《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
18、《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
19、《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3年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令)
20、《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
21、《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125號)
22、《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44號)
2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
24、關于印發《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的通知(財金[2015]167號)
25、《武安市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
(二)實施方案編制原則
1、項目的實施應遵循堅持科學發展,公開、公平、公正,保護公眾利益,履行政府職責的原則;
2、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
3、明確社會資本和政府的權利和義務,對項目實施提供保障。
一、項目概況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武安市大唐電廠集中供熱PPP項目,簡稱武安集中供熱PPP項目。
2.項目類型
新建項目
3.項目地址
河北省武安市
4.項目實施機構
武安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二)公共產品和服務內容
|
序號 |
類別 |
用途 |
|
1 |
供熱首站 |
用于鍋爐產生的蒸汽熱量和管網中產生的水熱量進入換熱器內集中換熱,再通過換熱器的換熱,將一次熱源交換到供熱管道內 |
|
2 |
中繼加壓泵站 |
用于提升一次網回水壓力以達到1.85MP。 |
|
3 |
管網 |
向河北省武安市城區提供集中供熱管網 |
|
4 |
閥門及檢查井 |
定期的檢修與維護 |
(三)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PPP模式的優點
PPP模式使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即把政府部門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民營企業的創業精神、民間資金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PPP模式的優點如下: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并得到政府批準使用后,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 17%的費用,并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于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于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2)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
1) 是轉換武安市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的需要
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下簡稱“PPP模式”)運作武安集中供熱項目,武安市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從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的角色脫離出來,減少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從過去的供熱設施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進一步保證武安供熱服務質量,同時,武安集中供熱項目投資額比較高,運維費用比較大,采用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能夠減少武安市政府的一次性投入,有效減輕當期財政預算壓力。
2) 是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武安市供熱項目、多元化發展
武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采用PPP模式運作武安集中供熱項目可以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武安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擴大熱量供給,推動武安市供熱多元化供給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緩解武安市因為熱源不足造成供熱質量差及供熱缺口大的問題。
3) 是提高武安市供熱面積及供熱質量的需要
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方式擇優選擇專業的社會資本來運作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充分發揮武安市政府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實現“專業人干專業事”。能夠加快項目建設進程、提高投資效率,改善項目的經營和管理水平,從而改變武安市集中供熱基礎設施薄弱的現狀。
(3)采用PPP模式運作的可行性
1) 政策依據的可行性
《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文中提及鼓勵能源、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采用PPP運作模式。在《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各地區在推進供熱體制改革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逐步達到投資多元化、運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提高供熱投資運營效率和產品質量,改善供熱服務,滿足用戶需求。
2) 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在政府層面,武安市政府在推廣PPP項目的過程中,有著全面、清晰的PPP理念,自市委市政府至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都對國家PPP政策有著較深刻的認識。目前武安市PPP項目的推進進度在整個邯鄲市都走在了最前列,前期對河北省正定綜合管廊PPP項目、安徽省安慶市高速公路PPP項目等進行了實地考察、學習,同時針對本項目聘請第三方專業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多方把控。可以預見,采用PPP模式運作武安市集中供熱PPP項目,武安市政府有較強的執行力和威信力。
在社會層面,采用PPP模式運作武安市集中供熱PPP項目,可以吸收社會資本將項目的設計、融資、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整合到一個合同中,提供一體化的解決方案,這樣既解決了政府財政支出不足的問題,還可以擇優選用更加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項目的全過程運作,能夠很好地降低成本,增加供給,有效地降低了項目風險,使武安市集中供熱PPP項目得以更深入地推廣應用。
(四)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的目標和意義
(1)武安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的目標
本項目建設目標是在解決武安市供熱不足、供熱質量差的同時,節約能源,改善環境,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
1)目前供熱的幾個電廠裝機規模小,且均已滿負荷運轉,但供熱質量仍然不高,不能滿足供熱面積的不斷增長與供熱需求的矛盾,本項目的投入將極大提高武安市供熱質量,擴大供熱面積,改善供熱需求矛盾。
2) 集中供熱項目將取代高污染、高耗能的分散供熱小鍋爐,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節約能源,減輕大氣污染,進而促進城市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
(2)武安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的意義
1)武安集中供熱項目可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
集中供熱普及率是現代化城市的重要標志,建設現代化城市,建設生態型社區,必須創造良好的硬件環境,城市集中供熱是考量城市基礎設施的標準之一。
武安市目前面臨熱源不足及供熱質量差的問題。隨著武安市城鎮化進程及“三年上水平”工作的推進,采暖建筑大規模擴增,越來越多用戶的用熱需求得不到滿足,這將阻礙城市的經濟發展及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解決廣大群眾日益迫切的用熱需求,維護社會穩定,新熱源的引進迫在眉睫。
2)集中供熱可改善大氣質量,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
小火電機組能耗高、污染重。目前武安市在供熱源廠裝機規模都較小,裝機規模最大的頂峰熱電廠有7個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1萬千瓦。另外還有億豐熱電廠、云寧熱電廠兩個熱源廠,總裝機容量分別為2.4萬千瓦和10萬千瓦。
武安市大氣質量改善必須要控制面源污染(分散小鍋爐采暖低空排煙引起的污染稱為面源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應以改變采暖供熱方式為主,消除因冬季分散小鍋爐燃煤取暖造成對大氣環境及周邊地區粉塵污染,使全市供熱燃煤逐步由分散、低效、高耗和低空排放向集中、高效、高空排放和低污染轉化,實現大規模集中供熱鍋爐房以替代中小鍋爐房,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要求,關停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根據武安市目前供熱現狀,不引進新的熱源,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達到國家要求。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該區域內熱源和熱網的建設,盡快取代高污染、高耗能的供熱小鍋爐,是解決武安市改善環境的迫切需要。
3)集中供熱可節約能源
武安市目前供熱的熱耗指標較高。已有熱源廠小鍋爐系統能耗大,系統供熱質量不高,熱系統出現水力失調,造成末端用戶冷熱不均,影響系統運行的經濟性,社會效益不高。
集中供熱鍋爐規模大,自動化、機械化程度高,燃料燃燒效率高,對城市整體而言可節約寶貴的社會資源,效果十分顯著。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符合當前低碳生活的發展要求,是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發展的行業。
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正是為了解決武安市各類民用建筑、商業建筑及工業建筑用熱問題,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其必將對武安市的經濟建設和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在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形勢下,本項目的迅速實施,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五)政府機構能力及采購政策落實能力
該項目為邯鄲市首批PPP項目,且已完成項目咨詢招標,根據邯鄲市市區及各個縣區比較可得出結論,武安市政府對政策的理解能力超前,對落實PPP政策具有相對較好的實行能力。
(六)PPP項目優惠政策
冀政〔2014〕12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實施意見》省財政根據全省PPP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安排專項資金,部分用于示范項目的前期費用補貼,部分用于成立風險池,為PPP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從2015年起,對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中運用PPP模式推進的新建項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優先予以資本投入等支持。有關部門在規劃選址、項目審批、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等方面要對PPP項目予以優先支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示范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
(七)經濟技術指標
1.項目區位
項目覆蓋河北省武安市。
2.占地面積
武安市大唐電廠集中供熱PPP項目主要建設工程有供熱首站、管網安裝和中繼加壓泵站,其主要建設工程的占地面積分別為:供熱首站為1500㎡;管網埋設安裝為53000㎡;中繼加壓泵站為500㎡。本工程總占地面積為55000㎡。
3.建設規模
武安大唐電廠首站至冀中能源云駕嶺礦云寧熱電廠換熱站一次輸送管網建設,長度為12公里(雙線)2×DN1200高溫供回水管網,中繼加壓泵站,建成并實施后,本工程集中供熱面積將達到1200萬平方米,采暖最大供熱量(-5.5℃):600MW(2160GJ/h);采暖最小供熱量(5℃):332MW(1195.2GJ/h);采暖平均供熱量(0.5℃):447MW(1609.2GJ/h);年最大供熱量:7590000GJ/a,集中供熱普及率將達到85%,將有效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并減輕對城區污染。
集中供熱方式取代小鍋爐的分散供熱方式,不僅可以減少污染,而且還保護城區環境,降低供熱運行成本和能源消耗,運行工況穩定,也可以有效地提高供熱質量,改善熱用戶的供熱狀況,消除城市黑煙。近期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到國家功能區標準,遠期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良好標準。
4.建設內容
|
序號 |
類別 |
建設內容 |
|
1 |
供熱首站 |
地基處理、鋼筋混凝土結構、設備基礎 |
|
2 |
土方 |
建設12公里管網的直埋式土方的挖、填、運 |
|
3 |
砂墊層 |
直埋管道四周鋪設200-300毫米厚,管頂覆土1500毫米厚 |
|
4 |
直埋固定錨墩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5 |
預制直埋保溫供水管 |
建設12公里DN1200高溫供水管網 |
|
6 |
預制直埋保溫回水管 |
建設12公里DN1200高溫回水管網 |
|
7 |
管網補償器 |
直埋管道采用一次性直埋補償器覆土預熱安裝,個別部位采用波紋補償器 |
|
8 |
中繼加壓泵站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9 |
中繼水泵 |
4700m3/h-960rpm-90m N=1600kW兩用一備 |
|
10 |
管材 |
雙面埋弧焊螺旋鋼管、無縫鋼管 |
|
11 |
閥門 |
管網上的放水閥門采用球閥或閘閥;管網上的放氣閥門,采用球閥或截止閥。 |
|
12 |
防腐保溫 |
直埋供水、回水管道的防腐保溫層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保溫,高密度聚乙烯外防護層。 |
|
13 |
閥室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14 |
檢查井、放水井、放氣井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15 |
節能設備 |
補水泵、循環泵采用變頻調速裝置,降低能耗 |
5.投資規模
武安集中供熱PPP項目建設由投資方全額投資建設完成,項目總投資為42193萬元。
6.運營方式
項目公司從電廠購買熱量,輸送至城市熱力管網,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熱單價向熱力公司收取熱費。
7.財務測算
(1)測算條件及說明
測算周期定為10-15年(含建設期);
本項目為準經營性PPP項目,屬于民生類基礎設施項目,有收費機制,但由于其建設和運營直接關系公眾切身利益,因而其產出的價格由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確定,無法收回成本,形成資金缺口,需要政府通過補貼予以維持。項目投資額大,建設運營風險較大,項目合理利潤按照7%計算;
(2)本項目政府支出分為兩部分,即政府可用性服務費(投資回購),和政府運維績效服務費支出。
①政府可用性服務費(投資回購)支出測算
按照特許經營年限10年計算,項目總投資額42193萬元,按照7%的利率計算,10年間政府可用性服務費(投資回購)支付金額測算如下:
單位:萬元
|
特許經營年限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合計 |
|
投資額 |
42193 |
||||||||||
|
利率 |
7% |
||||||||||
|
支付 利息 |
2954 |
2740 |
2511 |
2266 |
2004 |
1724 |
1424 |
1104 |
760 |
393 |
17880 |
|
支付 本金 |
3054 |
3268 |
3496 |
3741 |
4003 |
4283 |
4583 |
4904 |
5247 |
5614 |
42193 |
|
支付 本息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 |
60073 |
按照特許經營年限15年計算,項目總投資額42193萬元,按照7%的利率計算,15年間政府可用性服務費(投資回購)支付金額測算如下:
單位:萬元
|
特許經營年限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第11年 |
第12年 |
第13年 |
第14年 |
第15年 |
合計 |
|
投資 額 |
42193 |
|||||||||||||||
|
利息 |
7% |
|||||||||||||||
|
支付 利息 |
2954 |
2836 |
2710 |
2576 |
2432 |
2278 |
2113 |
1936 |
1748 |
1546 |
1330 |
1098 |
851 |
586 |
303 |
27295 |
|
支付 本金 |
1679 |
1797 |
1922 |
2057 |
2201 |
2355 |
2520 |
2696 |
2885 |
3087 |
3303 |
3534 |
3782 |
4046 |
4329 |
42193 |
|
支付 本息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4633 |
69488 |
②政府運維績效服務費支出測算
政府運維績效服務費支出除去使用者付費25元/吉焦,按照不同供熱面積測算運維績效服務費支出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
供熱面積(萬平方米) |
240 |
35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
熱量(萬GJ) |
134 |
196 |
280 |
336 |
392 |
448 |
504 |
560 |
616 |
672 |
|
購買大唐熱量按27元/GJ |
3618 |
5292 |
7560 |
9072 |
10584 |
12096 |
13608 |
15120 |
16632 |
18144 |
|
使用者付費按25元/GJ |
3350 |
4900 |
7000 |
8400 |
9800 |
11200 |
12600 |
14000 |
15400 |
16800 |
|
熱損(萬元) |
90 |
132 |
189 |
227 |
265 |
302 |
340 |
378 |
416 |
454 |
|
運維費用 |
1916 |
1938 |
2054 |
2074 |
2095 |
2375 |
2396 |
2463 |
2485 |
2552 |
|
其中:人工 |
294 |
300 |
306 |
312 |
318 |
325 |
331 |
338 |
344 |
351 |
|
修理費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844 |
|
管理費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285 |
|
租地費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
其他費用 |
76 |
76 |
76 |
76 |
76 |
76 |
76 |
76 |
76 |
76 |
|
電費 |
367 |
367 |
455 |
455 |
455 |
714 |
714 |
760 |
760 |
806 |
|
水費 |
35 |
51 |
73 |
87 |
102 |
117 |
131 |
146 |
160 |
175 |
|
總成本 |
5624 |
7362 |
9803 |
11373 |
12944 |
14774 |
16344 |
17961 |
19533 |
21150 |
|
政府補貼單價(元/GJ) |
20.89 |
16.07 |
13.28 |
12.01 |
11.1 |
11.06 |
10.46 |
10.07 |
9.67 |
9.41 |
|
所得稅 |
131 |
172 |
229 |
266 |
302 |
345 |
382 |
419 |
456 |
493 |
|
企業凈利潤 |
394 |
516 |
687 |
797 |
906 |
1036 |
1146 |
1258 |
1368 |
1480 |
|
成本利潤率 |
7.00% |
7.00% |
7.01% |
7.00% |
7.00% |
7.01% |
7.01% |
7.01% |
7.00% |
7.00% |
項目最低供熱面積為240萬平方米,超過240萬平方米不足350萬平方米按照240萬平方米單價進行補貼,超過350萬平方米不足500萬平方米按照350萬平方米單價進行補貼,超過500萬平方米不足600萬平方米按照500萬平方米單價進行補貼,以此類推。政府提供的供熱面積越大,政府需承擔的補貼單價越低。
以上測算數據均作為招標社會資本方時的攔標價,實際政府付費金額以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簽訂的PPP協議為準。
8.項目建設期
項目建設計劃6個月完成。
建設期:2016年8月-2017年1月
9.主要產出說明
(1)項目建成后資產所應達到的經濟、技術標準
|
序號 |
類 別 |
技術指標 |
|
1 |
公建 |
公共建筑供熱能力達到400萬㎡,耗熱量達到280MW |
|
2 |
住宅 |
居民住宅供熱能力達到800萬㎡,耗熱量達到320MW |
(2)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交付范圍、標準和績效水平
在經營期屆滿時,項目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把項目所屬設備、軟件等資產完好、運轉正常的情況下,無償移交給武安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具體移交范圍:
1) 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設備、設施等,主要包
括供熱首站、管網、閥室、檢查井、放水井、放氣井、節能設備;
2) 項目公司在運營期內為項目設施的運營而購置和取得的所
有資產、貨物、無形資產等財產;
3) 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轉讓的保證、保險和其它合同的利益;
4) 武安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與資料;
5) 項目工作場所的使用權及相關的其他權利;
6) 項目所有設備、設計、開發驗收的各類技術圖紙、規程、
規范、資料、生產運行的有關圖紙資料,包括運營維護手冊、運營記錄、移交記錄以及設備壽命消耗及管理表;
7) 所有與上述移交范圍內有關的負債或違約、侵權責任,應
由項目公司全部清償、賠償或解除完畢。
10.資金來源
本項目資金來源主要分兩部分:自有資金和融資部分,自有資金主要是由社會資本出資,自有資金為8193萬元,項目投資其余部分以項目公司名義進行對外融資,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獲得。
(八)項目公司股權情況
本項目由社會資本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占100%。
(九)融資可行性
財政部已于日前聯合國內十大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總規模1800億元。該基金將作為社會資本方重點支持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發展,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要在財稅、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對PPP項目的支持力度,保證社會資本和公眾共同受益,通過資本市場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
此次基金的設立,是中央財政和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重要舉措,也是財政金融深化合作、共同支持PPP項目發展的重要探索,對創新財政金融支持方式、優化PPP項目融資環境、促進PPP模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河北省積極推進PPP項目實施,采取“財政+金融”的模式,在獎補資金支持、設立支持基金、金融信貸引導三個方面加快推進全省PPP項目落地。
在獎補資金支持方面,河北省財政廳出臺了《河北省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資金統籌用于PPP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資本注入。凡是列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省PPP試點的項目、通過PPP模式成功化解存量債務的項目、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2015年度省財政分別獎勵每個項目所在市或縣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補資金總額3億元。
在設立支持基金方面,經河北省政府批準,設立了PPP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基金總規模初步擬定為100億元,在3年內分批落實到位。基金將采取母子基金兩級架構管理,為全國第一個區域性基金,用于支持河北區域內納入省級PPP項目庫且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PPP項目,以及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背景下的優質項目,助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
在金融信貸引導方面,河北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實體經濟,為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對PPP項目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審批、優先放貸,提高公共服務效率。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PPP項目落地,河北省還將在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優化PPP項目融資環境、建立公共服務平臺三方面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包括積極推動PPP項目運作證券化、基金化,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引導企業多渠道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省財政根據其注冊資本和投資省內重點產業的規模等因素給予獎勵。
一、風險分配基本框架
(一)風險分配原則
按照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等原則,綜合考慮政府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
原則上,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本項目風險分配原則:
1.風險承擔一方應該對該風險具有控制力;
2.風險承擔一方能夠將該風險合理轉移如通過購買相應保險;
3.風險承擔一方對于控制該風險有更大的經濟利益或動機;
4.由該方承擔該風險最有效率;
5.如果風險最終發生,承擔風險的一方不應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轉移給合同相對方。
(二)主要風險識別及應對措施
1.設計風險
設計風險主要體現為由于設計方案不合理,衍生與現有國家政策沖突、技術落后、建成無法滿足武安市供熱需求等風險。可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重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編制,深入調研并理解武安市供熱體系切實需求,技術方案必須體現項目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并與武安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充分結合。
風險分配:因項目設計方案缺陷導致的風險及費用由中選社會資本承擔。
2.融資風險
融資風險主要體現為項目公司成立后,因無法按照項目建設及運營要求進行融資、或因融資成本與計劃偏差過大而導致項目運營成本上升等風險。應對措施為:
(1)社會資本應具備充分的融資能力和融資渠道,并提供切實可行的融資方案,盡可能選擇資金實力與融資能力較強的上市公司。
(2)因國家基準利率變動而導致運營成本上升或下降,按照PPP協議相應調整政府購買服務單價。
風險分配:項目公司無法按照項目建設及運營要求進行融資造成的融資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
3.項目建設風險
項目建設風險主要體現為項目建設成本上升、項目未按時竣工及項目驗收未達標等風險。應對措施如下:
(1)項目需求明確,建設施工方案合理;
(2)政府主管部門(住建局等)成立項目工作小組,給予項目實施必要支持和配合;
(3)項目建設內容需要分包時,應通過競爭的方式選擇承包商,承包商必須具備豐富的項目實施經驗,配備稱職項目經理和團隊,制定優秀的項目計劃并合理實施。
風險分配:項目因設計、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
4.項目運營風險
項目運營風險主要體現為運營成本高于PPP協議、運營質量不符合使用者要求。應對措施如下:
(1)制作合理的項目運營計劃并有效執行;
(2)對不可預估、不可控費用進行充分的事先評估并制定解決措施;
(3)項目監督主體(住建局)制定短、中、長期監管計劃并有效執行。
風險分配:對不可預估及不可控費用的發生,由政府及社會資本協商解決;對于因管理不善導致的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
5.最低需求風險
最低需求風險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購買服務金額低于PPP協議要求,造成項目公司收益率低于PPP協議要求,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最低需求風險應由政府承擔,并在PPP協議中設定最低需求標準及購買單價。
6.政府支付風險
由于本項目屬準經營項目,項目公司運營收入不足以回收建設成本,不足部分由政府根據供熱量進行購買,存在政府支付能力不足或支付不及時風險。本項風險應由政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計劃要列入政府中長期財政預算。
7.法律風險
政府可控的法律變更風險由政府承擔。
8.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是指國家政策變化影響項目審批、建設等造成項目無法實施或項目成本增加的風險,該風險應由政府承擔。
9.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通常分由于不能合理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臺風等)、病疫等事件導致本項目失敗或收益大幅度減少的風險和由于不可合理預見的戰爭、暴亂、罷工等事件發生導致本項目失敗或收益大幅減少的風險兩大類。
自然災害風險項目公司可以通過參加商業保險轉移部分風險成本,其他無法轉移的不可抗力風險由項目公司和政府共擔。
詳細的風險分類及分擔責任見下表:
|
風險類別 |
政府 承擔 |
社會資本 承擔 |
共同 承擔 |
備注 |
|
|
設計風險 |
設計需求不明確 |
|
|
√ |
識別后明 確承擔方 |
|
設計文件本身缺陷 |
|
√ |
|
|
|
|
需求變動、政府未按約定配合而衍生的風險 |
|
|
√ |
識別后明 確承擔方 |
|
|
融資風險 |
社會資本自身融資能力 |
|
√ |
|
|
|
建設風險 |
項目管理不善而衍生的風險和費用 |
|
√ |
|
|
|
融資方式、融資成本高 |
|
√ |
|
|
|
|
資金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
|
√ |
|
|
|
|
施工質量 |
|
√ |
|
|
|
|
工地安全 |
|
√ |
|
|
|
|
施工成本超支 |
|
√ |
|
|
|
|
完工風險、工期滯后 |
|
√ |
|
|
|
|
缺陷與隱蔽缺陷 |
|
√ |
|
|
|
|
施工技術不過關 |
|
√ |
|
|
|
|
變更 |
|
|
|
變更責任方承擔 |
|
|
分包商違約 |
|
√ |
|
|
|
|
工地發生事故 |
|
√ |
|
|
|
|
運維風險 |
運營成本超支 |
|
√ |
|
|
|
服務質量不好 |
|
√ |
|
|
|
|
維護成本過高 |
|
√ |
|
|
|
|
維修過于頻繁 |
|
√ |
|
|
|
|
運維效率低 |
|
√ |
|
|
|
|
設備維護狀況 |
|
√ |
|
|
|
|
運維技術要求改變 |
|
|
√ |
識別后明 確承擔方 |
|
|
延遲支付購買費 |
√ |
|
|
|
|
|
由于設計缺陷引起運維不達標 |
|
√ |
|
|
|
|
由于運維人員不遵守規程 引起運維不達標 |
|
√ |
|
|
|
|
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和數量增多導致運營成本超支 |
|
√ |
|
|
|
|
項目移交時不能滿足即時的新要求 |
|
|
√ |
識別后明 確承擔方 |
|
|
項目公司破產 |
|
√ |
|
|
|
|
法律變更 |
政府可控的法律變更 |
√ |
|
|
|
|
政府不可控的法律變更 |
|
|
√ |
|
|
|
政策風險 |
宏觀經濟變化 |
√ |
|
|
|
|
審批延遲 |
√ |
|
|
|
|
|
土地使用權 |
√ |
|
|
|
|
|
政府償還風險 |
政府支付能力不足或支付不及時風險 |
√ |
|
|
|
|
最低需求風險 |
政府購買服務支付低于預期要求,影響項目正常運行 |
√ |
|
|
|
|
不可抗力風險 |
自然災害,動亂、恐怖襲擊等 |
|
|
√ |
|
二、項目運作方式
依據《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規定,考慮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建設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本項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由中標社會資本成立項目公司,主要負責項目的設計、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經營模式采用特許經營方式,由武安市政府授權項目實施機構武安市建設局與項目公司簽訂PPP協議,項目公司擁有項目的特許經營權,待經營期滿后,無償移交給武安市政府,并保證在移交時項目設備、設施等處于完好及正常運行狀態。
三、交易結構
PPP項目交易結構由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以及相關配套安排組成。如下圖所示,本項目交易結構基本思路為:武安市政府授權武安市住建局作為項目實施機構,通過招標方式由中選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實施機構通過PPP協議授予項目公司武安市集中供熱PPP項目經營權;項目公司根據PPP合同負責本項目PPP合同期內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期滿移交,項目公司通過武安市財政補貼付費獲得合理投資運營回報。

(一)投融資結構
PPP項目資金來源:
主要包括社會資本(包含產業鏈廠商投入資本)、銀行貸款、政府財政投資、政府資金支持。

項目融資分析
本項目由社會資本出資建設,資金來源主要分兩部分:自有資金和融資部分,其中自有資金為8193萬元,其余由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獲得。其中自有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建設,而銀行貸款部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
(二)回報機制
本項目依據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要求,主要滿足武安市居民供熱需求,本身具備一定的使用者付費基礎,但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購買服務熱量支出部分資金,根據《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對于準經營性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購買的方式獲得投資回報,為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積極創造條件。由于本項目屬于民生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風險大,因此項目合理利潤按照7%計算,政府按照可用性服務及運維績效服務支付費用。
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供熱運營,鼓勵項目公司提高供熱質量,擴大供熱面積,以回收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彌補PPP項目投資。
(三)付費方式和考評辦法
本項目采用使用者付費及政府購買服務付費方式。
(四)相關配套安排
相關配套安排主要是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和道路等配套設施和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
市委、市政府和相關單位需要協調相關部門為本項目提供便利的管網敷設及接入條件。
四、合同體系
PPP項目的合同結構包含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由項目實施機構、中選社會資本等主體之間簽署的一攬子項目合同體系。其以PPP項目合同作為主合同,合資合同、公司章程、績效指標、各類保函及其他支撐性文件等作為PPP項目合同的附件體系,和PPP項目合同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合同體系。
第二層次為由項目公司和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各有關主體簽署的協議體系。如由項目公司與金融機構簽署的融資協議及擔保合同、與施工總承包方之間簽署的施工總承包合同、與保險機構之間簽署的保險合同。

1. 項目授權、經營期和業務范圍
項目授權:武安市政府授權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為 PPP 項目實施機構,未來由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通過和項目公司簽署PPP項目協議的方式授予項目公司經營權。
經營期:見招標文件或特許經營協議。
業務范圍:項目公司是中標社會資本方為本項目之目的在武安市所專設的獨立法人,未來由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未來如政府計劃將此項目區域擴大或更多公共資源納入本項目經營范圍,則由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武安市政府授權后與項目公司另行協商。
2.各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政府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政府方協助項目公司及時獲得相關的許可或批準,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申請省乃至國家部委試點項目等;
征地及青苗補償:政府方負責或協調處理管網沿線征地及青苗補償事宜,具體事宜雙方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商定。
項目配套服務:政府方負責或協調本項目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通至項目公司指定地點;
政府方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對項目公司進行基于可行性缺口補助的付費,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收益。
(2)項目公司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項目公司必須按照PPP項目協議、武安市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的約定投資建設及運營維護本項目;
項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內嚴格按法律及PPP項目協議規定進行運營,并確保項目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標準;
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基于運維績效的付費。
3.項目土地使用權
為平抑政府方基于可用性及基于績效的付費水平,建議政府協調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或無償提供本項目用地以供項目公司使用。當然從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項目設施權屬,從而利于融資的角度,我們建議由政府協調項目公司獲得相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但此舉可能會增加涉稅環節。為此,我們建議給予社會社會資本一定的選擇權,如果社會資本選擇擁有本項目劃撥土地使用權(對應的,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項目資產所有權),則政府方應協助國土管理部門向項目公司無償提供本項目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協議期滿終止時,項目公司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將該等土地使用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方指定的機構;如協議提前終止的,則在計算應支付的提前終止補償金時,應按照項目公司獲得該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如有)計算該等土地使用權對應的作價;如果項目公司認為僅需政府方確保其享有土地使用的權利的,則政府方應確保項目公司有權無償使用該宗土地。如本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臨時用地,則由政府方協助項目公司負責辦理相 關手續,但臨時用地所涉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
4.項目法人制
PPP 項目要求由項目公司(含獨資或合資)作為法人實體,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及維護,以確認建設主體、融資及償債主體、項目設施權屬主體等,以做到風險隔離、獨立核算。
5.項目設施所有權
項目設施所有權在PPP協議期內歸項目公司所有,在協議期滿后無償移交給武安市政府指定的單位。
6.項目建設及相關
項目公司工程建設范圍包括: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的全部內容。對于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可能存在的錯誤或漏項,社會資本需認真核對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并在報價中自行考慮此等風險;中標后,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調整合同價款。除 PPP 項目協議明確約定應由政府方承擔的工作范圍之外的其他工作,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作為基于可行性缺口補助費的計算依據。當然,如未來政府方對本項目提出工程變更要求,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數量由項目公司提出,經監理工程師初審,報經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核通過后,相應增減可用性服務費總額,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項目公司提出的工程變更要求,必須是出于優化方案、節省開支等合理或經濟性考慮,在報經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核通過后實施,工程量增加導致的成本費用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
7.政府補貼費的支付及調價機制
本項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在項目公司提供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以及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前提下,政府方將根據 PPP 項目協議的約定按期按使用量支付補貼費用。
政府付費將根據運營維護期間的通貨膨脹情況(主要是指人工、自來水、維修費、電費、稅費等),以及供熱面積大小,設定相應的調價周期及觸發機制,初步考慮如下:
(1)成本因素調價
一種是常規調價,即在運營期內以每兩年為一個周期,若前述調整因素中的一項 或多項成本變動幅度超過5%的,則項目公司可向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請啟動調價程序,由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價;另一種是臨時調價,即在每個調價周期內因前述調整因素中的一項或多項成本變動幅度超過10%的變動,則項目公司可以向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請啟動臨時調價程序,臨時調價后下個常規調價啟動年份順延至該次臨時調價的兩年后。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亦可在符合調價程序啟動條件的情況下自行啟動調價程序。
(2)供熱面積因素調價
根據住建局提供的面積以第一年240萬平米(不小于134萬吉焦)、第二年500萬平米(小于280萬吉焦)、第三年800萬平米(不小于448萬吉焦)作為政府保底標準測算,800萬平方米以內(包含800萬平方米)按照文件測算金額支付。供熱面積超過800萬平米,按照5%的利潤計算,補貼單價為10.25元/吉焦。
五、核心邊界條件
(一)權利義務邊界
1.業務范圍
項目公司是中標社會資本方為本項目之目的在河北省武安市所專設的獨立法人,未來由項目公司的業務范圍(PPP經營范圍)包括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上述業務范圍應與項目公司營業執照所載經營范圍保持一致。
2.資產權屬
項目公司享有PPP合同期內投資建設形成的項目資產,及本項目運營期內因更新重置或升級改造投資形成的項目資產。
3.政府付費方式
項目建設完成后,由武安市財政局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及武安市住建局的績效考核結果,直接向項目公司補貼付費。
其中,熱力公司購熱費用在每一供暖季前按最低供熱量支付,超過最低供熱量部分在每一供熱季結束后30日內支付;政府補貼付費在每一供暖季前按最低需求供熱量80%支付,在每一供熱季結束后30日內按照考評標準支付實際補貼費用,具體支付時間以特許經營協議為準。
(二)交易商務條件
1.PPP合同期
本項目PPP合同期見招標文件或特許經營協議。
2.股權轉讓限制
項目公司的股東應確保在PPP項目合同生效日期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完成后三(3)年之內(含),任何原始股東都不應轉讓(包括項目公司其他股東和/或任何股東的關聯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其在項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當然,如屬聯合體中標的,則允許聯合體財務投資人向聯合體牽頭方轉讓),除非應法律要求或報經武安市政府預先批準。
自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三(3)年之后,經武安市政府事先書面同意,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但受讓方應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技術能力、財務信用、運營經驗等基本條件,并以書面形式明確承繼原股東方在項目公司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3.投資變動
1)在項目需求不做調整的前提下,實際投資總額大于投資人報價金額的差額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當實際投資總額小于投資人報價金額時由項目公司享有該項目投資節約。
2)當政府對該項目建設內容提出新的要求時,由于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以繼續從成交人處按照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進行添購,且所涉及的服務價格水平不得超過本次采購的水平且低于當時的社會平均價。
4.政府付費調整機制
政府付費將根據運營維護期間的通貨膨脹情況(主要是指人工、自來水、維修費、電費、稅費等)以及供熱面積等,設定相應的調價周期及觸發機制。
5.產出說明及績效考核機制
本項目采用“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方式開展PPP運作。
“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即應確保本項目能夠按照要求的標準完成建造,并通過良好的運營維護服務滿足本區域使用者的具體功能需求,如供熱量、供熱時間等。
本項目的績效考核體系包含兩個方面,分別為運營維護期績效考核指標,以及移交績效考核指標。
運營維護期內,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通過常規考核和臨時考核的方式對項目公司服務績效水平進行考核,并將常規考核結果與運維績效付費支付掛鉤[76~100],常規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項目公司在接到武安市住建局的書面通知后,應根據缺陷情況在武安市住建局要求的時間內修復缺陷。對于項目公司怠于或延誤修復缺陷的,武安市住建局可根據PPP項目合同相關約定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運營維護保函中的相應金額。
(三)履約保障機制
1.強制保險方案
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可能遇到不可預期或不可控制的風險,乙方應按行業的國家管理規定辦理和維持合理的建設和運營保險。本項目強制保險內容主要包含:
建設期應投保險種:
(1)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
(2)第三者責任險;
(3)環境責任險。
運營期應投保險種:
(1)財產一切險;
(2)第三者責任險;
(3)環境責任險。
除本條所述強制險種外,項目公司應根據謹慎運營慣例購買相應的險種,保險受益人或可考慮政府或金融機構。
2.履約擔保體系
為了保證PPP項目的順利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均需建立履約擔保體系。為了避免運營期雙方合作出現問題,政府方需將PPP項目支出納入財政中長期預算,并按時足額支付,具體擔保方式經雙方協商后在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
為了確保項目公司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履約,政府通常會希望項目公司或其承包商、分包商就其履約義務提供一定的擔保。履約擔保的方式通常包括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保證等。
為了更好地實現物有所值原則,在具體項目中是否需要項目公司提供履約擔保、需要提供何種形式的擔保以及擔保額度,均需要具體分析和評估。在PPP項目中并非采用的擔保方式越多、擔保額度越大對政府越有利,因為實際上每增加一項擔保均會相應增加項目實施的成本。一般的原則是,所選用的擔保方式可以足夠擔保項目公司按合同約定履約,且在出現違約的情形下政府有足夠的救濟手段即可。 如果該項目公司的資信水平和項目本身的機制足以確保項目公司不提供履約擔保同樣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履約,且在項目公司違約的情形下,政府有足夠的救濟手段,則可以不需要項目公司提供履約擔保。
在PPP實踐中,最為常見、有效的履約擔保方式是保函。
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要求項目公司在不同期間提供不同的保函:
1.投標保函。
在PPP項目中,政府會要求參與項目采購的社會資本提供一個銀行保函,作為防止惡意參與采購的一項保障(如社會資本參與采購程序僅僅是為了獲取商業信息,而沒有真正的簽約意圖)。這類保函通常在采購程序結束并且選定社會資本同意或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時才會予以返還。因此,投標保函并不直接規定在PPP項目合同中,因為一旦簽署了PPP項目合同,投標保函即被返還并且失效。
2.建設期的履約保函。
建設期履約保函是比較常見的一種保函,主要用于擔保項目公司在建設期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并且能夠按時完工。該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是從項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建設期結束。
3.運營維護期的履約保函/維護保函。
運營維護期的履約保函,也稱維護保函,主要用以擔保項目公司在運營維護期內按照項目合同的約定履行運營維護義務。該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視具體項目而定,可以一直到項目期限終止。在項目期限內,項目公司有義務保證該保函項下的金額一直保持在一個規定的金額,一旦低于該金額,項目公司應當及時將該保函恢復至該規定金額。
4.移交維修保函。
在PPP項目中,還可能會約定移交維修保函。移交維修保函提交時點一般在期滿終止日12個月之前,擔保至質量保證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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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投標保函 |
建設履約保函 |
運營維護保函 |
移交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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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主體 |
社會資本 |
項目公司 |
項目公司 |
社會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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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之前 |
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的同時 |
項目進入正式運營的同時 |
最后一個經營年開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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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時間 |
項目公司遞交建設履約保函后 |
竣工驗收完成且項目公司遞交運營維護保函后 |
項目公司遞交移交保函后 |
移交完畢且質量保證期滿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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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
政府 |
政府 |
政府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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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金額 |
300萬元 |
500萬元 |
300萬元 |
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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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事項 |
投標文件承諾的履行、合同簽署、項目公司設立及建設履約保函提交等 |
項目建設資金到位、開工節點、竣工驗收節點、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運營維護保函提交等 |
項目運營績效、服務質量標準達標情況、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
項目設施恢復性大修、項目設施存在隱蔽性缺陷等 |
注:實際保函金額以采購文件為準
(四)調整銜接機制
1.應急預案
項目公司應針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事件的發生等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項目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征求政府方的意見并報經武安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2.臨時接管
自PPP項目合同生效后,項目公司在經營期內有適用法律規定的導致臨時接管情形的,政府方有權依法終止PPP項目合同,取消其經營權。
臨時接管期間,項目公司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接收或接管本項目的所有指令、命令,項目公司應當在政府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職責,并繼續履行PPP項目合同項下的義務。
3.提前終止及補償
根據以下提前終止發生情形設置相應的補償機制,具體以PPP項目合同的相關條款約定為準。
雙方協商一致的提前終止;
法律變更或政府行為導致的提前終止;
不可抗力導致的提前終止;
一方違約導致的提前終止。
4.合同變更
發生以下情形可考慮對PPP項目合同進行修訂:(1)適用法律的變化,影響任一方主要權利義務的;(2)國家、行業及地方有關用戶供熱方面的標準提高;(3)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合同任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4)一方當事人喪失履約能力;(5)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5.合同展期
在以下情形發生時,協議雙方可考慮對合同期限進行適當的延長:(1)因可歸責于政府方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2)因政府財政預算的調整,使得相應的支付能力受到影響;(3)項目公司在經營期內履約記錄良好,在符合屆時適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展期的。
6.改擴建或提標
本項目未來如果涉及到改擴建的,在不違反屆時法律規定,且項目公司履約記錄良好的情況下,在報經政府書面批準后,可由項目公司負責相應的改擴建工程,但項目公司應預留充分的接口。
如屆時根據適用法律及武安市政府要求需提高本項目的等級的,則項目公司應按照武安市政府的要求實施,涉及到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的增加由雙方通過延長經營期、另行支付相應費用、調價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平衡。
六、監管架構
(五)授權關系
依據《公司法》,由社會資本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后,全面負責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和移交(詳細授權內容以PPP協議中相關條款為準)。
(六)監管方式
1.履約管理
主要包括社會資本方的績效監測和質量控制、政府方合理的監督權,以及對政府違約的管理,具體內容見在PPP協議中約定。
2.行政監管
主要包括市場準入、招標采購、開工許可、健康與安全管理、環境監管等方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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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 |
監管機構 |
監管內容 |
方式 |
考核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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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場準入 |
發改委 |
立項監管 |
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資金申請報告書進行審批 |
1、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法規政策,符合PPP項目操作的相關規定;2、項目列入財政中長期預算,財政具備支付能力,物有所值評估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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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PPP模式 |
項目發起、實施、監督 |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法規政策,符合PPP項目操作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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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 |
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
組織專家論證 |
1、通過物有所值評價體系; 2、滿足財政局對項目的財政預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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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開工許可 |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有需要的進行現場踏勘 |
項目建設符合各種施工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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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 |
安監局 |
項目運行安全狀況 |
對工程、系統進行安全評價 |
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各項安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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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境監管 |
環保局 |
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對環評報告進行審批 |
符合國家建設項目環保要求 |
實施機構聯系人:鄭彥斌
聯系方式:13131011809
3.考評辦法
本項目采用使用者付費及績效考評的政府補貼付費方式,為進一步發揮武安市集中供熱改善民生的作用,需要建立高位監督考核體系,才能使監督和考核落實到實處,高位監督主要體現在:監督崗位層次高,制定考核標準規格高,并且能真正落地,制定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考核評價標準。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民生為目標,完善“多級監督、按責處置”的管理新模式,充分調動和發揮管理部門、專業部門以及履行部門的積極性,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全面推進民生服務向“全覆蓋、經常化、高水平”的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2.組織領導
成立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管理工作監督考核領導小組,建議由武安市住建局主管領導擔任考評組長,實施機構責任人為考核小組核心成員,負責組織對武安集中供熱項目工作的考核。
3.評價對象及辦法
武安市集中供熱項目應按年為周期由專業部門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要求,由住建局組織專家考核生成評價結果,考核評分75分以上達到政府補貼付費要求,考核得分付費比例如下:
1.得分【96分~100分】,100%
2.得分【91分~95分】,95%
3.得分【86分~90分】,90%
4.得分【81分~85分】,85%
5.得分【76分~80分】,80%
得分小于75分的,實施機構將補貼費用累積到第二年,根據第二年考核情況將進行支付。
具體運維考核評分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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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標 |
權重% |
評分 |
加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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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系統的運行參數按規定時間進行檢測、記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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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設備等定期校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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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統計資料和檔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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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故障應急預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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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故障報修后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到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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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報修專線,24小時專人值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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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管理崗位有職稱人員達到70%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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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健全,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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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生產技術管理標準健全完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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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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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崗位設有安全監督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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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滿足應急搶險所需的設備、物資、車輛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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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專業和工種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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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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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價周期
績效評價應按一定周期進行,本項目采用年評價。
2) 評價實施與保障
評價實施
評價實施主體:本次集中供熱項目由武安市住建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價。
評價保障
a) 監督中心應遵循本標準制定并公布績效評價周期、指標和方法,保證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b) 績效評價結果應納入武安市政府行政效能監察考核體系,成為武安市政府對評價對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績效評價結果的權威性。
七、采購方式選擇
依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及PPP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PPP項目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
本項目建議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社會投資方。依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或采用發布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依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項目,以及情況特殊、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
綜合考慮,結合本項目特點,建議采用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八、PPP 項目實施計劃和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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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內容 |
開始日期 |
完成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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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項目正式啟動 |
2016.01.19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協辦: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實施機構與咨詢公司簽署咨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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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展盡職調查 |
2016.01.19 |
2016.02.06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咨詢公司向武安市住建局提交盡調清單,住建局協調各相關部門提供基礎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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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施方案編制 |
2016.02.14 |
2016.03.04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
|
4 |
財務模型搭建及測算 |
2016.02.14 |
2016.03.04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武安市財政局 ◆咨詢公司編制,市財政局提供財政狀況信息。 |
|
5 |
實施方案審批修改定稿 |
2016.03.05 |
2016.04.15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報實施機構及武安市財政局PPP中心批準后,咨詢公司修改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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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組織項目物有所值專家論證會 |
2016.04.16 |
2016.04.22 |
責任人:武安市財政局 協辦: 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物有所值專家論證結果60分以上為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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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政局組織專家對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和實施方案論證并報市政府審批 |
2016.04.25 |
2016.05.25 |
責任人:武安市財政局 協辦: 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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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過會 |
2016.05.26 |
2016.06.06 |
責任人:武安市住建局、武安市財政局 |
|
9 |
人大過會 |
2016.06.06 |
2016.06.10 |
責任人:武安市住建局、武安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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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PP項目協議、投資競爭須知、評審辦法編制 |
2016.06.01 |
2016.06.10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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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PPP項目協議、投資競爭須知、評審 辦法審批、定稿 |
2016.06.11 |
2016.06.16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報實施機構和財政局PPP中心審批后,咨詢公司修改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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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格預審公告發布 |
2016.06.17 |
2016.06.17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武安市財政局 ◆現場接受社會資本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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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格預審 |
2016.06.18 |
2015.06.25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武安市財政局 ◆對社會資本進行資格預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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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標文件發售 |
2016.06.26 |
2016.07.02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武安市財政局 ◆根據《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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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招標文件補遺、澄清文件 |
2016.07.02 |
2016.07.20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協辦: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 ◆咨詢公司、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對已發售招標文件中存在遺漏或歧義之處進行補遺或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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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 |
2016.07.02 |
2016.07.15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協辦: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 ◆根據社會資本提出的澄清要求進行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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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會資本準備投 標文件 |
2016.07.02 |
2016.07.27 |
責任人:社會資本 ◆根據 《 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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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抽取評審專家 |
2016.07.26 |
2016.07.27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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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標文件遞交、開標和評審 |
2016.07.27 |
責任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社會資本、評標專家 協辦: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開標并評審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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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PPP項目協議談判 |
2016.07.28 |
2016.08.11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 協辦: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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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標結果公示 |
2016.07.29 |
2016.08.06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武安市財政局。 協辦: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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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發放中標通知書 |
2016.08.12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協辦: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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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PPP項目協議批準 |
2016.08.13 |
2016.08.20 |
責任人:市政府、市法制辦 ◆市法制辦出具審核意見后,市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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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PPP項目協議簽署 |
2015.08.21 |
責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中選社會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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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需要政府審查或批準的工作內容能否及時完成,主要取決于政府執行審查或批準實際所用時間,如因此導致延誤,則上表所載時間節點相應順延。
九、政府承諾和保障
1.成立 PPP 項目領導小組,由副市長或以上級別領導擔任組長。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會議,解決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并通過任務分解,將相關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協調各成員單位高效協作,確保本項目積極穩妥推進。
2.加強能力建設。通過專題培訓、政策解讀等,統一思想,提高政府各部門、社會資本和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認識,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同時,聘請專業咨詢機構為項目全生命期提供法律、技術和商務支持,為本項目順利推進保駕護航。
3.爭取政策支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和政策,爭取 PPP 項目配套政策支持;同時,積極申報 PPP示范項目,爭取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各類支持。
4.本項目財政購買付費列入武安市財政中長期預算并得到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批準通過。
5.本項目特許經營范圍內,政府不應批準類似的項目建設和投資。
6.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保持有效,依法行政,防止不當干預和地方保護,認真履行PPP協議有關政府方的責任和義務。
7.政府牽頭項目公司與供熱公司等單位建立協調機制,保證高質量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