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廣東省交通廳2008年10月20日以粵交運〔2008〕977號發布 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促進我省營運車輛和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化,全面實施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關于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524號)、《關于同意開展IC卡道路運輸證及IC卡從業資格證試點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07〕353號)等相關規定和文件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指的廣東省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包括IC卡道路運輸證(樣式見附件1)、IC卡從業資格證(樣式見附件2)和進出廣東外省籍營運班車進站記錄卡(簡稱進站記錄卡,樣式見附件3)三種。
一、部門職責
(一)省交通廳負責全省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相關軟硬件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并設立廣東省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洗卡中心(下稱洗卡中心),開展空白卡片的入庫、初始化和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交通廳統一部署,負責本轄區內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的發放、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在危險物品運輸、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及交通安全監管等方面開展多部門的協同應用。
(三)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統一應用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加強自身管理,促進行業規范,提高服務水平,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
二、空白卡片及設備管理
(一)洗卡中心根據省交通廳制定的空白卡片入庫計劃,對供貨商提供的空白卡片進行清點初驗后入庫,每月通過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下稱省運政信息系統)向廳公路運輸管理處提交入庫清單。
(二)洗卡中心根據省交通廳制定的洗卡計劃組織洗卡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的密鑰管理要求在入庫的空白卡片中灌裝省級應用密鑰,完成空白卡片的初始化。
(三)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制定轄區內的空白卡片領用計劃,報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審核。洗卡中心按照經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審核后的發放計劃,發放初始化后的空白卡片。
(四)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應當妥善保管在發證過程中產生的廢卡,每半年統一造冊向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申請核銷并交回廢卡,由洗卡中心按照規定的要求銷毀。
(五)省交通廳統一配置維護各地發卡所需的硬件設備。各地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硬件設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省運政信息系統中登記造冊,并每半年更新設備使用管理情況一次以備維護檢查。
三、IC卡道路運輸證
(一)發證機關在受理發放IC卡道路運輸證的申請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數碼和紙質照片(格式要求見附件4)、車輛行駛證原件以及加蓋車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要求的,將其資料輸入省運政信息系統,打印《廣東省運政系統業務申辦信息確認表》(詳見附件5)交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發放IC卡道路運輸證。發放IC卡道路運輸證應當同時發放紙質道路運輸證。
發證機關為變更車屬單位的申請人發放新的IC卡道路運輸證的同時,應當收回舊的IC卡和紙質道路運輸證。
IC卡或者紙質道路運輸證遺失的,經營者均須在地級以上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登報聲明原件申請補辦。
(二)由于污損、政策變動等原因重新打印IC卡道路運輸證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回舊證后2個工作日內重新發放與原證號碼相同的IC卡道路運輸證。
(三)車輛注銷報廢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IC卡和紙質道路運輸證,并向經營者出具回執。
(四)現階段在廣東省范圍內以使用IC卡道路運輸證為主,省內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只需檢查IC卡道路運輸證。經營者在省外應當同時攜帶IC卡和紙質道路運輸證。
廣東省將逐步取消紙質道路運輸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IC卡從業資格證
(一)發證機關在受理IC卡從業資格證申請時,應當審驗以下材料:
1.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申辦材料;
2.符合要求的數碼照片(詳見附件6)。
對審驗合格并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發放IC卡從業資格證。
(二)IC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滿或者污損需換發的,由申請人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詳見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附件6),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交回舊證。原發證機關需在受理其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發放新證。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原發證機關所轄行政區域內變更服務單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IC卡從業資格證信息變更手續。
新服務單位超出原發證機關所轄行政區域的,原發證機關核準申請后,發放同意轉籍通知書并將其申請通過省運政信息系統發往申請人新服務單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并封存紙質檔案交申請人,申請人憑同意轉籍通知書和已封存的紙質檔案到新服務單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辦理IC卡從業資格證信息變更手續。
(四)IC卡從業資格證遺失的,持有人須在地級以上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原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其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五)IC卡從業資格證注銷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舊證,并向持有人出具回執。
五、進站記錄卡及進站管理系統
(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通過IC卡道路運輸證和省運政信息系統進站管理系統(下稱進站管理系統)實現班車進站及安全監管,在外省籍車輛未使用IC卡道路運輸證前,由廣東省臨時為其發放進站記錄卡記錄進站數據,進站數據將作為企業考核和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
(二)在廣東省客運站場經營的外省籍營運班車經營者在首次入站或者入站后變更車輛經營的,應當向廣東省的始發站場提交符合要求的以下車輛資料,申領進站記錄卡:
1.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標準見附件4);
2.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客運標志牌復印件;
4.行駛證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均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車屬單位公章。
站場收到上述資料后,在省運政信息系統專用客戶端中錄入數據,并提交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在收到審核通過的提示后,到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統一領取進站記錄卡。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給轄區內通過審核的外省籍營運班車核發進站記錄卡。
(三)進站記錄卡遺失的,經營者應當在地級以上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填寫進站記錄卡遺失補發申請表(見附件7),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原發證機關受理其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四)進站記錄卡污損需換發的,由經營者向原發證機關交回舊卡,補辦新卡。
(五)經兩省同意變更廣東始發站的,經營者應當向原發證機關交回原進站記錄卡,到新的始發站重新申領進站記錄卡。
(六)站場經營者應當使用進站管理系統,在所有進站經營客運車輛進出站時,將班次號、進站人數、本站上客人數、安檢信息等數據寫入其IC卡道路運輸證或者進站記錄卡。
(七)三級以上客運站和有條件的其他站場應當保持和省運政信息系統的實時連接,自動報送進站數據。其余客運站場應當每天向省運政信息系統上報進站數據。
(八)客運站場不依時報送班車進站數據超過三次的,省交通廳將定期通報批評。
注:附件(1.IC卡道路運輸證規格樣式;2.IC卡從業資格證規格樣式;3.進出廣東外省籍營運班車進站記錄卡樣式;4.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車輛數碼照片標準;5.廣東省運政系統業務申辦信息確認表;6.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人員數碼照片標準;7.進站記錄卡遺失補發申請表)此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