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創新】“雙向開放”推動我國移動支付穩健發展
金融業是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領域,支付行業在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主要體現在“走出去”和“引進來”兩個方面。近幾年,“走出去”小有成就,“引進來”穩步推進,頂層設計基本完成,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筆者對我國支付產業“雙向開放”的發展情況及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單分析,并給出幾點建議。
一、支付產業“雙向開放”的實踐
1.支付產業“走出去”
(1)中國銀聯“走出去”
在產品方面,銀聯卡全球受理網絡已延伸至168個國家和地區,覆蓋境外超過2300萬商戶、164萬臺ATM。近年來,跟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國銀聯將網絡鋪設到了更大更深的范圍,沿線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銀聯卡業務,累計發行超過2500萬張銀聯卡。在技術和標準方面,近年來,中國銀聯積極參與境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還輸出了部分標準,比如芯片卡標準、二維碼支付標準等。
(2)互聯網公司“走出去”
2015年,阿里巴巴聯手浙江螞蟻金服,與印度最大的移動支付平臺Paytm達成戰略合作協議;2017年2月,Paytm旗下新成立的電商平臺又獲得2億美元的融資,由阿里巴巴領投。2017年9月15日,京東金融與東南亞地區知名企業泰國尚泰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為泰國及東南亞地區消費者提供金融科技服務;未來,雙方或將在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保險、理財等多個領域展開進一步合作。
(3)商業銀行“走出去”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我國很多商業銀行“走出去”的步伐加快。目前,工、農、中、建四大行在境外已設有不少分支機構,但由于“走出去”受到當地監管制度以及網點、技術等因素的影響,中資銀行的業務以批發業務為主,零售業務較少。筆者認為,得益于移動支付的不斷發展,中資銀行在國外的零售業務發展空間很大;相應地,零售業務的發展也將推動移動支付快速發展。
2.支付產業“引進來”
(1)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2015年,國務院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決定后,配套制度建設加快;2016年,人民銀行、銀監會制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2017年,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服務指南》,對內外資機構設定同等的準入條件和程序,標志著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步入實施階段,人民幣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正在實現。實際上,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等國際卡組織從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進入我國外幣銀行卡清算市場,以跨境交付的方式提供外幣卡清算服務,并授權境內發卡機構發行雙標雙幣卡和單標外幣卡。
(2)將允許外資機構從事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
2017年11月16日,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的講話中透露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我國下一步將允許外資機構從事非銀行支付業務。筆者認為,要開放非銀行支付市場,必須做好以下三點:一是規范準入。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明確外商投資非銀行支付機構準入事宜。國際上一些有影響力的支付服務提供商,例如PayPal和西聯匯款,很早就進入中國,通過與境內機構合作拓展國內業務。二是機構引進。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穩步發展,截至2017年底,我國已有外資法人銀行39家,營業網點超過1000家,形成了具有一定覆蓋面和市場深度的服務網絡,這為外資銀行支付業務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三是國際經驗和理念引進。努力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等國際規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推動其在國內落地應用,提升支付風險管理水平。
二、支付產業“雙向開放”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促進法規制度建設。“雙向開放”客觀上要求支付產業遵從先進的國際規則,提高有關法規制度的法律層級,增強制度的確定性,幫助市場主體甄別支付風險,吸引境外主體參與我國的支付安排。
二是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參與國際市場支付產業競爭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經營歷練,也是更大范圍內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要鼓勵越來越多的國內支付產業,特別是非銀行支付機構“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獲得可持續發展動力。
三是有利于降低支付風險。范一飛在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的講話中特別強調,我國的支付市場,尤其是非銀行支付市場集中度過高。因此需要引入先進技術、理念和經驗以提升競爭力,促進充分競爭,提高市場效率。此外,引入外資機構、增加市主體對于打破過于集中的市場格局可能會帶來一些幫助,有助于分散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四是有利于引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支付產業“走出去”要主動對接不同司法管轄的支付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支付安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推進支付產業聯動發展和成果共享。
三、支付機構“雙向開放”的問題
1.支付產業“雙向開放”程度不高
盡管我國支付產業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雙向開放”的程度仍然不高。從“引進來”看,我國支付機構對“引進來”的認識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多、力度不夠,特別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引入方面步子邁得不大、不快。例如,境外一些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早已在全球展業,我國支付產業卻沒有“引進來”。究其原因,一是外資支付機構在價格方面不具優勢。國內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率由政府設定(以中國銀聯為例),標準非常低;國外Visa、萬事達卡等品牌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率基本上是市場定價,標準高于國內,因此,外資支付機構在價格方面不具備優勢。二是成本收入是否匹配有待考量。我國支付領域參與主體日趨多元,國外卡組織進入國內市場,需要面臨來自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競爭壓力,短期內需要投入較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收入是否匹配還需要仔細思量。
從“走出去”看,部分市場機構“走出去”開疆拓土的底氣不足、儲備不足,即使“走出去”也打不開局面;一些機構雖然已經“走出去”,但還只是局限于開展某一方面的業務,離“做大做強”還有不小差距。此外,一些市場機構在跨境支付方面還存在違規直連和亂打“價格戰”等問題。
2.支付產業“雙向開放”呈現“不均衡式”發展
“雙向開放”不夠均衡主要體現在:一是“走出去”較快,“引進來”較慢;銀行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多,其他機構相對較少,且在”走出去”方面,銀行業境外分支機構零售業務還有待發展。二是支付工具“走出去”應用較快,“引進來”應用較慢,結果是便利境內居民在國外消費多,便利境外居民在國內消費少,客觀上增大了服務貿易逆差。三是雖然銀行卡“走出去”受理環境逐漸完善,但銀聯卡境外發卡總量依然較少。
3.支付產業的國際標準建設待加快
我國支付產業對標準輸出和國際話語權的爭奪不夠重視,是影響其“走出去”的核心因素。目前,我國擁有銀聯芯片卡標準、二維碼支付標準,并在國際市場中擁有一定的份額,但總的來說,雖然技術標準多,但業務、服務和管理標準卻較少,且成為國際標準的也相對較少,這是支付產業“雙向開放”過程中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四、支付機構“雙向開放”的建議
一是堅持協調發展,深化支付監管政策溝通,配合支付行業“走出去”。要積極參與支付行業的國際治理,鞏固與G20、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等組織的多邊或雙邊關系,深化和拓寬支付結算國際事務的參與度,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支付監管部門的政策溝通,跟蹤國際動態,傳播中國經驗。
二是堅持共享發展,加強經驗交流,積極協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支付服務升級,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在鼓勵支付行業“走出去”開展市場化經營的同時,可在所在國家支付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利用金融科技成果推動互聯網支付、手機銀行等業務的本地化發展,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民眾提供多渠道、廣覆蓋的支付服務,實現支付行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提升金融普惠水平。
三是堅持創新發展,持續完善支付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促進支付領域全方位互聯互通。一方面要加快推進人民幣跨境支付和清算中心(CIPS)二期的建設,以優良的系統功能和可靠的運維服務,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銀行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加入CIPS,使人民幣成為跨境結算的重要選擇;同時鼓勵沿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赴毗鄰國家開展金融合作交流,宣傳和推介CIPS應用。另一方面,中國銀聯、網聯等也要結合“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積極謀篇布局,支持支付行業向境外拓展。
四是堅持開放發展,繼續籌劃政策支持,鼓勵更多市場主體著眼全球市場,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推動打造支付領域開放型合作平臺,支持我國支付行業擴大服務、技術、標準的輸出,搶占行業全球發展的更多“制高點”。鼓勵更多市場主體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倡議,“走出去”發展,統籌謀劃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通過開放發展、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