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市民卡管理辦法》施行 實現實名制一人一卡
2月1日起,《宜昌市市民卡管理辦法》施行。具有該市戶籍的人員以及取得該市居住證的人員,可按規定申領市民卡。市民卡實行實名制,一人一卡。
據悉,市民卡應用范圍主要包括社會保障、醫療健康、公共交通、銀行卡結算、小額電子現金支付等,并逐步向文化教育、觀光旅游、民政救助、住房物業、公用事業繳費、商務消費等其他領域拓展。其功能主要有——
信息存儲:記錄持卡人的基礎信息,社保保障、居民健康等相關業務信息,并加密存儲;
電子憑證:作為個人電子身份識別憑證,持卡人可持卡通過聯機或者脫機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作為持卡人享受公共服務的電子憑證;
信息查詢:持卡人可通過市民卡讀卡設備,查詢本人的基礎信息、社會保障、居民健康等相關個人信息;
交易支付:市民卡具有銀行卡金融服務功能,持卡人通過市民卡合作銀行營業網點和具備銀聯功能的終端辦理金融業務。涉及銀行卡業務的相關事宜,按照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市民卡服務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市民卡新增服務功能,持卡人可以根據需要申請開通。
市民卡首次申領采取三種方式
按照辦法,市民卡首次申領采取三種方式,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不收取押金。換領、補領市民卡工本費按照財政和物價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據了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由單位統一辦理申領、發放手續。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申領、發放手續。其他人員在居住地社區(村)申請辦理和發放。
市民卡損壞難以辨認、不能在讀卡設備上讀寫的,或者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其他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持卡人應當到市民卡服務中心辦理換領手續。市民卡遺失的,持卡人應及時辦理掛失、補領手續。
持卡人戶籍遷出該市、不再在該市居住,或者因死亡、失蹤等原因,依法不再繼續享受該市社會保障、居民健康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持卡人或其近親屬應當在辦結市民卡相關社會事務后,到市民卡服務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的,由市民卡服務機構予以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