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對涉案財物粘貼RFID電子標簽
如何改變辦案中“重人輕物”“重案輕物”現象?今年3月,上海市嘉定區政法委牽頭,公檢法三方開始共同建立嘉定區公檢法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共管平臺。通過這一平臺,可以對涉案財物實現集中保管、專業維護和信息化管理。公檢法三家還計劃出臺《公檢法涉案財物共管平臺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高流轉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正在會簽中的《辦法》擬規定,共管平臺由嘉定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共同派員參加管理、處置工作,三方各自承擔涉案財物訴訟階段的管理義務,并對涉案財物信息采集、交接工作、借用歸還手續、處理程序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這一管理模式將有效降低涉案財物多環節流轉造成的損失、滅失風險,保證了三家單位對涉案財物的實際控制,真正實現保管義務互不替代、互相制約不越位的目的。
設立“大倉庫”,探索實踐第三方專業管理。目前,對于涉案財物,公檢法三方使用各自倉庫存放,辦案過程不斷流轉,存在可能遺失、損壞的風險。而《辦法》規定,公檢法三家單位將計劃共用一個倉庫,即涉案財物管理中心,用于統一保管三家單位在刑事訴訟工作中的涉案財物。該中心建立后,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進行專業化管理,嚴格把好進口關和出口關,使涉案財物從原來的“動”變為“不動”,更安全、更規范。
同時,凡是存入涉案財物保管中心的物品,皆要粘貼物品信息RFID電子標簽并存放于指定位置。一旦在定時掃描中發現物品標簽或者位置異常,系統會立即報警并由相關人員進行處置。如果因刑事訴訟需要外借涉案財物的,必須由各部門經辦人員按照程序向保管中心管理人員借用,并且在預定時間內歸還。如未按預定時間歸還或歸還的涉案財物存在毀損、遺失等情況的,保管中心管理人員要如實記錄,并通知其所在單位法警、案管、行裝部門負責人。
除了完善制度與硬件設施,共管平臺還將開發“公檢法涉案財物共管平臺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管理。粘貼上RFID電子標簽的涉案財物信息都會被錄入系統,公檢法三方均可通過該系統360度實時監控涉案財物情況,并通過系統隨案移送單據,法院還可在庭審時遠程調用物證。涉案財物管理中心將配備必要的拍照或錄像設備,對集中保管的財物拍照或者錄像編號存查,和RFID標簽一起保證了三家單位對管理中心和涉案財物隨時監控,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增強被保管物品的“可靠性”。
更重要的是,該共管平臺將厘清公檢法三家單位的權責,避免因權責不明出現的矛盾,使問責和追責制度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