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的通知》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的通知
張政辦發〔2014〕19號
ZJJCR—2014—01013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24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從方便群眾使用社會保障卡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各類公共服務業務出發,開展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充分體現便民、利民的宗旨。
(二)統一規劃,整體實施。按照全省總體部署,由市人力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全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管理工作,并按照市、區縣(開發區)分工、上下聯動、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整體推進全市社會保障卡建設。
(三)統一標準,安全應用。按照全國統一的技術標準,采用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和實用性的技術,確保社會保障卡能夠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社會保障卡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服務業務,逐步實現“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目標。在遵循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我市將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完善,嚴格按照標準組織建設和運行。
(四)有序推進,平穩過渡。按照社會保障卡建設總體部署,結合金融IC卡整體推進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平穩有序地開展實施工作。已發行醫保卡、湖南社會保障卡(磁條卡)的區縣,要做好醫保卡、湖南社會保障卡(磁條卡)與社會保障卡并行使用的過渡工作,在“十二五”末期實現社會保障卡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
二、建設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市發行社會保障卡84萬張以上(其中2014年發行社會保障卡45萬張以上)。實現社會保障卡對參保人員全覆蓋,初步建成全市統一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管理體系,促進社會保障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實現社會保障卡跨地區業務協辦的開展和通讀通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社會保障卡系統。依托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數據中心、業務專網和銀行機構受理網絡,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系統,具體包括制發卡子系統和管理應用子系統等,實現對社會保障卡發放、補卡、換卡、注銷等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障卡的有序發行、安全管理和有效應用。
(二)建立社會保障卡數據采集工作機制。市、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業務服務平臺,做好數據采集工作。要積極和公安部門聯系,多渠道采集社會保障卡制卡數據。由市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委托專業的數據采集服務公司集中采集制卡數據。各區縣(開發區)要認真整理和比對社會保障卡制卡數據,并對所提供制卡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按照整體規劃、逐步擴展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障卡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應用,實現“一卡多用”。利用統一的全省社會保障“一卡通”異地應用平臺,實現我市社會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一卡通用”,為持卡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異地就醫等提供支持。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后,要積極推動其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待遇領取、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后的費用支付等業務環節的應用,并在此基礎上探索開展其他便民服務。
(四)加強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社會保障卡規范和安全要求的規定,建設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系統、網絡安全防護系統以及使用認證系統,配置網絡安全設備、認證卡以及符合安全標準的卡終端。從網絡層、數據層、應用層對社會保障卡及終端設備、網絡通信、密碼生成與分配、信息數據保密等實施安全系統建設。同時,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社會保障卡信息讀寫行為,確保社會保障卡安全使用。銀行機構在通過網絡互聯、信息交換等方式實現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系統銜接的同時,應在市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建立健全金融應用密鑰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管理規定,加強關鍵環節管控,確保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安全、有效應用,承擔起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中金融應用的管理職責。
四、職責分工
市、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其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工作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的應用工作。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全省統一規劃,負責制訂全市社會保障卡建設規劃和提出發行注冊申請;負責制訂全市社會保障卡基礎數據的采集和比對方案,協調全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管理和應用服務,配合國家、省開展跨地區用卡業務;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數據服務中心建設。
(二)市人民銀行負責指導、協調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金融應用業務,并對其發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進行發卡技術標準符合性審核。
(三)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障卡基礎數據的采集;協調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的發行管理和應用服務,配合省、市開展跨地區用卡業務;負責本地區基層服務平臺設施建設。
五、規范管理
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要求,采用全國統一的技術規范,確保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一)制作管理。我市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采取單一芯片接觸式CPU卡,容量不低于32K,卡面統一加載銀聯標識。社會保障卡卡內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加載、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制作工作,由市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
(二)發行管理。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發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社會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348號)精神,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社會保障卡的發行注冊流程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發卡技術標準符合性審核流程規定,經兩部門按各自的業務管理范圍分別批準后方可發行。更改已發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卡面設計時,按業務管理范圍,報兩部門批準后方可更改。我市發行社會保障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分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提出申請,由省代為辦理。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三)應用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業務領域的應用,對暫不具備用卡條件的業務,應做好預留;對需要借助金融功能開展的業務,應主動與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進行銜接;在保持主要功能不變、標準規范不變、密鑰體系不變、管理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經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以搭載其他公共服務功能,如搭載的公共服務功能涉及金融應用的,須經人民銀行同意。為保證社會保障卡的唯一性,發卡、補卡、換卡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起。
(四)產品管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芯片、卡片、卡內操作系統(COS)、卡片供應商、第三方個人化機構等,須同時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要求,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人民銀行的認可;社保業務功能終端應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金融業務功能終端應經過人民銀行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全業務功能終端應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人民銀行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配合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銀行對已投入使用的社會保障卡產品的規范性、質量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安全管理。社會保障卡采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密鑰管理體系。主控密鑰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省負責管理全省通讀通寫文件的控制密鑰及其他需要在全省范圍內使用的密鑰。金融功能方面,銀行機構按照人民銀行關于金融IC卡密鑰管理的有關要求,管理卡中的金融應用密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會保障卡建設是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技術支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人民銀行、中國銀聯張家界分公司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參與。各區縣(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二)落實建設資金。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資金可從財政預算安排、收取工本費和合作銀行合理分擔三條途徑解決。其中,向社會公眾發放社會保障卡實行首次領卡不收費,換卡、補卡按省定標準收取工本費。合作銀行合理分擔的資金按規定分別用于社會保障卡制作和發行的成本費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社會保障卡建設和應用的宣傳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引導公眾充分認識、積極使用社會保障卡,為順利推進社會保障卡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