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門:
依據《“數字陜西•智慧城市”發展綱要(2013~2017年)》和《“數字陜西•智慧城市”發展綱要實施意見》精神,為統籌全省各級各部門智慧城市建設,決定開展智慧城市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遵循《“數字陜西•智慧城市”發展綱要(2013~2017年)》,以政務應用為引領,信息產業為支撐,大力發展智慧民生服務。在信息化公共平臺頂層設計框架下,統籌規劃智慧應用體系,集約建設基礎設施和資源。按照部門職責權屬牽頭負責,分類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省市協同,分級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居民、與產業良性互動、可持續發展的智慧城市服務體系。
頂層設計,系統推進。在完成市級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基礎上,遵循智慧城市技術規范體系,依托全省信息化公共平臺體系,構建智慧城市業務應用服務體系。
民生優先,重點突破。以城市發展、民生服務最迫切的需求為導向,重點解決縱向跨級智慧應用、區域覆蓋智慧應用和本地服務民生特色應用等。
自主可控,保障安全。建設中涉及的核心技術、基礎軟硬件,需采用自主可控的經過相關部門認證的產品,進一步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提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產業支撐,市場推動。開放政務信息資源,鼓勵機構和企業等多方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和服務,形成良性發展的產業支撐和市場推動機制。
(二)試點目標
通過智慧城市試點工作,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顯著增強,智慧應用效能明顯,形成以信息化公共平臺為基礎推進惠及城鄉居民的智慧城市基本框架。形成具有特色的智慧城市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服務體系。
——智慧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光纖入戶覆蓋主要城區,無線網絡覆蓋重要公共場所,家庭平均接入帶寬達到20Mbps,寬帶城市、無線城市基本建成。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推動數據資源的共享和利用,建立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和機制,逐步實現跨部門的信息實時交換、關聯比對與業務協同。部分非涉密、可公開的政務數據,可通過統一數據開發平臺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數據資源和服務,鼓勵企業或個人利用政務數據開發特色應用,在提升數據利用率的同時培育一批初具規模的信息資源增值服務商。
——智慧應用水平明顯突破。共享政務一號通、社會公共服務一卡通等省級公共支撐應用。推廣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環保、智慧食品藥品監管、智慧信用等縱向跨級智慧應用在本級平臺的落地和應用。開展智慧城管、智慧門戶、智慧社區、城市應急等本地服務民生特色應用。
——信息安全總體可控。大力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技術和關鍵產品。凡是為智慧城市提供支撐的數據中心、云計算平臺等要充分利用國產技術和裝備;提升城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
——智慧城市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組織領導、決策咨詢、市場推進等機制基本形成,智慧城市相關政策、標準法規體系基本完善,全民信息化素質和信息化應用能力顯著提高。
二、試點建設任務
(一)省級部門智慧城市業務應用試點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依托省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部署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環保、智慧食品藥品監管、智慧信用等業務系統,并將服務功能覆蓋到市、縣及鄉鎮;市、縣級相關業務部門配合省級智慧應用在本區域的落地應用,實現縱向跨級智慧應用。
在智慧城市業務系統建設應用中,必須開展開放數據試點工作。一是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共享平臺上已有的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庫;二是各部門根據信息資源共享范圍,將本部門可公開的非涉密數據,共享到省、市級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的共享數據庫,實現各業務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與融合;三是將部分非涉密、可公開的業務數據,提供給企業和個人開展深度挖掘和特色應用。
(二)市級智慧城市區域試點
各試點城市依托市級信息化公共平臺部署智慧城管、城市一卡通、市級智慧門戶、智慧社區、城市應急等應用,同時承接省級縱向智慧應用在區域內應用落地,并將基礎性智慧業務應用延伸區縣。
各試點城市必須開展開放政務數據工作,梳理各部門信息資源,依據《陜西省智慧城市建設要求與技術規范》,建設基礎數據庫、共享數據庫和業務專屬數據庫,提供數據服務、目錄服務、數據交換、數據融合和認證與授權控制等支撐服務,實現業務部門與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各業務部門之間以及省、市兩級信息化公共平臺的數據共享與交換。積極依托第三方企業開展信息資源增值服務。
各試點市要選擇2個區縣依托區縣電子政務實體平臺開展便民服務、城鎮(社區)綜合管理等信息化應用,同時承接省、市級縱向智慧應用在本區域的落地應用。縣級業務部門重點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工作,實現與省市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服務對接。
三、試點城市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省級部門申報條件
申報部門領導重視和支持,建立由部門領導牽頭的領導機制和嚴格的項目組織管理體系,重點支持具備省市縣三級覆蓋條件的智慧應用,并有一定基礎的重點信息化項目。
(二)試點城市申報條件
各市根據當地實際,優先選擇為民服務、條件成熟、特色鮮明的領域進行試點,加快推進省級縱向跨級智慧應用在區域內落地。具體條件如下:
1.組織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將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能根據現有基礎條件和城市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制定試點規劃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相應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
2.政策保障到位。試點城市政府要在財政、人才、科技、金融、市場、產業基礎建設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3.示范作用突出。圍繞城市發展中關鍵環節問題,選擇試點重點應用領域,利用現代網絡和技術,創新商務模式,開展示范應用,破解民生和轉型發展的難題。在試點過程中,遵循標準規范建設,創新建設、運營模式,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
4.支撐、實施、服務及運營主體明確。要有健全、穩定的技術支撐單位、項目實施企業、信息化服務機構以及智慧城市運營部門,共同推進試點工作,保證智慧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三)申報和實施程序
1.省工信廳負責陜西省智慧城市試點工作,成立工作組和專家技術組。
2.部門智慧應用試點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申報試點方案;市級智慧應用城市綜合試點由各市申報試點方案。上報截止時間為7月20日。
3.省工信廳組織專家對上報的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后,確定試點名單,批復試點方案。試點期為一年。
4.試點項目完成后,由省工信廳組織驗收,并組織向全省推廣。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須提交《陜西省智慧城市試點申報書》(電子表格可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下載)和《陜西省智慧城市試點實施方案》。
(二)提供智慧城市領導小組成立文件。(由試點市提供)
(三)實施方案一式三份(蓋章齊全),同時上報電子版。
地 點:省政府前大樓5—14室
聯系人及電話:常玉蘭 029—87294033
附件:《陜西省智慧城市試點申報書》.doc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