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試點 民資進軍電信業擬建3G網
5月20日消息 近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意味著中國將正式引入虛擬運營商,民營企業可以通過租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向消費者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方案》指出,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發文之日起15日內,在其公司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接洽部門,并明確與轉售企業合作的相關事項。在有轉售企業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個月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在試點受理期間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開展合作,這意味著首批虛擬運營商牌照將至少有6張。此外,規定還要求三大運營商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并不得與轉售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方案》規定,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必須建立客服系統,可依據需要建立業務管理平臺以及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不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轉售。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對民營資本的外資比例做出了嚴格的要求,這意味著擁有10%以上外資股權的民營企業,將不能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試點方案》指出,試點方案中的民營公司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其民間資本占公司資本比例不低于50%,且單一最大股東是民間資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臺港澳商投資。境內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其外資股權比例應低于10%且單一最大股東為中方投資者)。
《方案》稱,試點申請受理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試點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試點方案對申請單位的資質、申請單位的人員資質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細化。
電信業八大重點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
早在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是對國務院上述文件精神的具體落實。“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將促進電信業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電信業重點領域有:一是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通過競爭促進服務提升和資費水平下降,為用戶提供更便捷、優惠和多樣化的移動通信服務。
二是鼓勵民間資本開展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促進寬帶發展。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業實現平等接入,用戶實現自由選擇,推動提高寬帶接入性價比。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網絡托管業務。將引導電信企業將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絡、網絡元素或設備,委托民營企業第三方進行管理和維護服務,促進專業化分工,提升服務水平。
四是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支持民間資本在互聯網領域投資,進一步明確對民間資本開放因特網數據中心(IDC)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的相關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參與IDC和ISP業務的經營活動。
五是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以及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資質。
六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引導基礎電信企業積極順應專業化分工經營的趨勢,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外包給第三方民營企業,加強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七是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鼓勵基礎電信企業在境內上市,通過降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比例或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民間資本。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
八是鼓勵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民營電信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開拓國際市場。
五項措施保障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
“要使民間資本參與電信業競爭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必須加快推進電信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工信部負責人說。
《實施意見》為此提出五項保障措施。一是推動電信法制建設,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用戶信息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等相關立法。“我國將加快出臺試點辦法和規章制度,抓緊研究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具體事項和試點辦法,以及電信業務的申請條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及時發布,不斷提高政策透明度。”這位負責人說。
二是加強對電信業的監管制度和能力建設,保護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中之重是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這位負責人表示,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用示范和引導,鼓勵中小電信企業創新。
三是完善對民間資本投資電信業的服務。“工信部將積極履行行業管理服務職責,加強政策宣傳,搭建與民間投資主體交流溝通的平臺。同時,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為民間資本提供政策咨詢和服務,推動民間資本在電信領域健康發展。”
四是加強對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和服務。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為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爭取公平的投資、貿易和優惠政策,積極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五是加強指導和監督。“主管部門將督促電信企業遵守電信業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民營電信企業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這位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