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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范電子監控抓拍交通違法行為

作者:不詳
來源:江西日報
日期:2013-05-21 10:01:44
摘要:5月20日,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我省已出臺《江西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工作規范》,其中明確要求,監控拍攝交通違法無法確定駕駛人的可處罰車主。另外,市民抓拍的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經過嚴格審核后,也可作為處罰依據。

  電子監控拍攝到機動車違法行為卻因無法確定駕駛人而只能罰款不能扣分,這是目前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工作中面臨的難題。5月20日,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我省已出臺《江西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其中明確要求,監控拍攝交通違法無法確定駕駛人的可處罰車主。另外,市民抓拍的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經過嚴格審核后,也可作為處罰依據。

  市民拍攝的圖像可作處罰依據

  南昌市開通公交專用道后,曾經在公交車上安裝了電子監控設備,但公交車上的電子監控設備拍攝到的違法行為能否作為處罰依據引起熱議。記者了解到,規范明確規定,除了交警部門設置的監控設備外,市民拍攝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經過嚴格審核后,也可作為處罰依據。

  據了解,對市民拍攝記錄并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舉報的機動車闖紅燈、違法占用專用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交警部門通過嚴格審核后,符合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此外,對具有記錄功能且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車載視頻裝置等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違法行為資料,經嚴格審核后,可作為交通違法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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