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博股份:關于變更全自動智能標簽生產線項目實施地點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29證券簡稱:鴻博股份公告編號:2011-046
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全自動智能標簽生產線項目實施地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為順利推進公司產業鏈的延伸,提高募集資金的投資效益,公司擬變更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之一,即全自動智能標簽生產線項目的實施地
點。
一、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646 號文)核準,福建鴻博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2,000 萬股,
發行價格為每股 13.88 元,募集資金總額 27,76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
資金凈額為 25,992 萬元。根據《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
說明書》的披露,公司 IPO 募集資金凈額除部分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外將投入如下項
目:(單位:萬元)
項目投入募集資金總額
高檔商業票據印刷生產線項目8,700
重慶數字化印刷基地建設項目4,978
直郵商函數據處理及可變印刷、郵發封裝系統生產線4,680
全自動智能標簽生產線項目4,980
合計23,338
公司擬將募投項目之一“全自動智能標簽生產線項目”(以下簡稱“智能標簽
項目”)實施地點變更為福州市航空港工業集中區(以下簡稱“空港工業區”)。
本次募集資金實施地點變更事項已經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
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募集資金實施地點變更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
二、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原因
本次擬變更實施地點的募投項目“智能標簽項目”于2007年在福建省發展和改
革委員會備案,備案編號為閩發改備[2007]K00017號。該項目的選址為于福建省福
州市羅源灣開發區北工業區。
1、新實施地點情況介紹
項目新實施地即福州市空港工業區地理優勢明顯,位于福州長樂國際機場西側,
機場高速公路南進場線北側,距福州市區42公里,松下港區26公里,位置顯要。廠
區外圍水、電、汽、通信供應等公用設施齊全,供應量充足。地勢平坦,廠區周圍
道路暢通。
2011年07月01日,公司已與福建省福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抗藥
業”)簽訂了《空港工業區標準廠房轉讓合同》,福抗藥業將座落于空港工業區標準
廠房第50#幢的資產轉讓給公司,建筑面積為10,313.09平方米(最終建筑面積以房
產管理部門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占地面積為8,269.14平方米,合同總金額為
12,375,708元,資源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目前產權過戶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2、新實施地點的優勢
空港工業區的建設是福州建設“濱海城市”邁出的重要一步,可充分發揮長樂
國際機場和機場高速公路等交通優勢,解決目前福州市區工業用地較為緊張局面,
并為工業區向外發展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
空港工業區主要發展與機場相配套的無污染,發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體
積小、重量輕、交貨期短的產業,如電子通訊、計算機元器件、生物制造等,同時,
鼓勵發展現代物流業,包括運輸、包裝、物流配送,并適度發展直接或間接為航空
運輸業服務的產業,包括零售業、航空食品業、航空維修業、金融保險、旅游會展、
商務貿易等。
空港工業區優越的地理條件和產業發展壞境,更能吸引優秀的行業專家和人才,
有利于公司在延伸產業鏈的過程中,使得人才引進、技術研發、生產等關鍵環節處
于較高的起跑點上,更快的實現公司戰略藍圖。
鑒于智能標簽和智能卡產品物流的特殊性,有些產品有較高的安全運輸要求,
同時會提高產品的運輸成本。空港工業區便捷的交通一定程度上能整體降低物流成
本,提高項目盈利水平。
該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有利于公司更充分的利用空港工業區的優勢和資源,
有利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
此次變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
的利益,亦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認為:
1、鴻博股份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
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鴻博股份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場發展機
遇,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盡快實現投資收益,為股東帶來良好的投
資回報;
3、保薦機構將持續關注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后的募集資金
使用,督促公司確保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
四、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2011年第九次臨時會議決議。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