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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化管理

作者:記者 王普榮 實習生 耿巖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日期:2011-08-04 08:41:30
摘要:記者今日從山西省質監局獲悉,我省首部地方性車用燃氣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日前在運城正式實施,該辦法對車用燃氣設施的范圍,車用氣瓶的安裝、維修、檢驗、使用、充裝等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為我省太原等其他市順利解決車用氣瓶監管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
      記者今日從山西省質監局獲悉,我省首部地方性車用燃氣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日前在運城正式實施,該辦法對車用燃氣設施的范圍,車用氣瓶的安裝、維修、檢驗、使用、充裝等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為我省太原等其他市順利解決車用氣瓶監管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

  山西省質監局工作人員介紹,這一辦法由運城市制定,以解決當地1500只車用氣瓶監管難的問題,并將由此推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化管理新辦法,這樣一來,哪只氣瓶沒有檢驗、哪只氣瓶即將到期等信息就會一目了然。辦法規定,車用氣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中,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首次檢驗、第二次檢驗為三年一次,第二次檢驗后每二年進行一次。出租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二年,首次檢驗后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氣瓶在使用過程或檢驗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未經許可,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私自安裝、拆卸、更換車用氣瓶及附件。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壓縮天然氣鋼瓶出租車使用年限為5年,其他車輛為10年。

  汽車加氣站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凡是未經使用登記或者未粘貼電子標簽的氣瓶、超過檢驗期限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氣瓶、達到報廢期限的氣瓶,加氣站一律不得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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