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二O一O年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夏斐
來源:杭州日報
日期:2010-09-25 14:55:19
摘要:為加快推進我市物聯網產業的發展,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市財政局關于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25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 杭經高新〔2010〕3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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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業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各區、縣(市)經發局(經貿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加快推進我市物聯網產業的發展,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市財政局關于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25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杭州市[含區、縣(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項目單獨設賬進行核算。
(二)申請項目必須在杭州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有利于企業技術進步,推進物聯網產業發展。
(三)申請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原則上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項目,研發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應在100萬元以上,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應在200萬元以上。對于投資大、建設周期兩年以上的重大項目,經批準可按進度分兩期進行資助。
(四)同一項目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助的不再重復資助;項目獲得國家和省級財政資金資助的,市級財政資助資金視同配套資金。
二、申報要求
由企業(單位)填寫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經各區、縣(市)經發局(經貿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預審并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附電子文稿),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實施情況總結;
2.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有關證照復印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財務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企業(單位)項目專項資金申報的組織工作,并將相關材料(附電子文稿)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分別報送市經委高新處和市財政局企業處,具體申報規定請在杭州市工業經濟信息網(www.hzjingwei.gov.cn)上查閱(杭政辦函〔2010〕258號)文件。
市經委聯系電話:85252043,傳真:85252073,電子郵箱:sjw.gxc@hz.gov.cn。市財政局聯系電話:87715141。
附件:1.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doc 2.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編寫要求.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