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有關RFID技術之新建議報告將確保21世紀條碼重視隱私權的維護
歐洲人必須積極控管智慧晶片,一種世界市場新興產品,預估其在未來十年市場需求將成長5倍,同時依然具備簡易耐用的特性,使日常生活更為方便。目前早已經有超過60億智慧晶片,微電子裝置,可整合成各種日常物件,從冰箱到公車通行證等,無所不包。藉由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當晶片接近「讀取器」時,隨即啟動并擷取無線信號,同時與之交換資料,自動處理資料。它們內建在出入辦公室的門禁卡與高速公路電子付費的智慧卡內。截至目前歐洲執委會已通過了一系列建議報告書,以確保相關業者與個人在參與智慧晶片的技術設計或運作時都必須尊重個人基本的隱私權與資料保護原則,其建議內容內皆遵循2007年12月14日所公布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
歐盟相關資訊社會暨媒體總署事務之執行委員Viviane Reding說:「作為一種具有無限未來的前瞻性科技,智慧晶片能以各種方式改善生活的方便性。藉由連結網路與交換資訊,日常物件都突然變得聰明智慧。試想智慧電冰箱會通知你牛奶過期了,或智慧食品包裝會警告父母親其成分可能引發的可能過敏癥狀。利用小而智慧的晶片可讓物件間產生溝通的可能性,顯然這將會有龐大的經濟潛力。但是歐洲人卻不能對這樣的新技術掉以輕心。這就是歐盟執委會為何需要針對相關產業作出嚴正的建議報告。歐洲消費者必須確信,如果及當個人資料牽扯在內時,其隱私權在變化多端的技術環境內,也能堅不可摧。因此,本執委會欲使RFID技術能夠讓消費者掌控其自私人的資料安全,這將是確保其經濟成效的最好方式。畢竟,歐洲占有全球智慧晶片市場,在未來8年內,將達35%。」
智慧晶片或無線標簽早已對企業作業、公眾服務與消費者產品具有巨大影響,不論從較有效的回收利用與健保,到減少在收費亭付費、在機場等待行李的時間等。為促使歐洲提早充分準備這些變局,本執委會今天提出下列原則,以便在使用相關技術時維護隱私與資料安全保護:
•消費者必須被清楚地分別其在店內購買的產品是否使用智慧晶片。當消費者購買附智慧晶片標簽的產品時,除非消費者明確地表達請求維持晶片運作,否則這些于銷售點處應自動、立即且免費地解除晶片功能。少數例外情況得以通融,乃是希望避免零售商不必要的負擔,不過條件必須是先經過晶片對隱私權沖擊之評估。
•使用智慧晶片的公司或公家機構必須給予消費者簡潔明確的資訊,使之明白其個人資料被是否會被使用,包括收集資料的形式(諸如:名字、住址或出生日期等)、以及其使用目的。他們也必須提供清楚標簽,以識別哪些裝置具有讀取功能,會讀取智慧晶片內儲存的資訊,同時提供市民聯絡處,以便取得更多相關資訊。
•零售協會與組織必須倡導并推廣消費者意識,透過歐盟特定的公共符號標志,讓消費者了解哪些是使用智慧晶片的產品,隨時提醒消費者該產品附有智慧晶片。
•公司與公家機構在使用智慧晶片之前應該先進行隱私與資料保護影響之評估。這些評估作業在國家資料保護權責機構的監督下應善盡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保護之責任。
2008年在全球銷售的RFID標簽總數大約在22億個,例如應用在收費站或識別裝運容器方面,其中歐洲的數量大約是三分之一。 RFID標簽2008年的全世界市場總值估計達40億歐元,而到2018年預估將成長到大約200億歐元。
背景:
2006年,歐盟執委會召開公眾咨詢會議(IP/06/289),其主要議題是有關智慧晶片(或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研發與使用。據此,其采納2007年3月(IP/07/332)之咨詢溝通決議:公眾乃期待進一步有關隱私權與資料保護方面的積極作為。今天的建議報告書是向許多產業權益相關者(包括供應與使用業者、標準推動組織、消費者組織、民間社會團體以及貿易聯盟等)者請益后精心撰制,旨在回應公民期待、并為歐洲產業尋求與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兼顧個人隱私權的維護。會員國將有兩年時間可以向執行會報告其欲采取的步驟,以確保可達成該建議內容預設之目標。 3年之內,本執委會將進行有關建議計畫的執行報告,其中亦包含對使用智慧晶片之公私機構的影響分析、以及其對市民的影響分析。
該建議報告可于下列網站搜尋: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policy/rfid/index_en.htm


